相信在座每位打工人都有同一個夢想,那就是早點退休享受養老生活,畢竟在這個內卷成癮的時代,大多數人被工作以及生活壓得透不過氣,就連做夢都會想著躺平,但想要躺平是需要物質基礎的,所以夢醒的人們仍然繼續打工賺錢。
話雖如此,為了保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以及促進和諧社會,國家不斷地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以此確保國民能夠幼有所育、住有所居、病有所醫以及老有所養,我們都知道,國民日常關注的問題除了醫療保險,還有就是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問題。
因為對于大部分退休人員來說,養老金就是他們唯一的經濟收入來源。無論領取到的金額是多還是少,養老金都能夠補貼家用。所以人們如此關心養老金問題是有理由的,畢竟繳納了這么多年的社保,養老金是他們應該得到的福利補貼。
不過,從2022年開始,國家開始著手嚴查退休人員,比如說要嚴格審查這些人員是否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標準。那么,國家為何會做出這種決定?其中到底發生了什么?
“嚴查”的原因
我們都知道,在沒有全面聯網以前,人們的社保檔案以紙質版居多,就容易出現各種問題。比如說會有不法分子趁機鉆空子斂財,或者是個人違規操作辦理業務。因為當時技術水平比較落后,所以這些問題很難被察覺,從而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如今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人們繳納的社保可以在網上查詢得到,所以想鉆空子就比較難了。不過即便如此,但還是有不少人找尋漏洞違規操作,從而給國家造成損失。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國家開始嚴查相關人員,以下4類人就是嚴格審查的對象。
已經去世的人員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退休人員已經去世,那么就不可以再繼續按月領取養老金。倘若退休人員有法定繼承人,則這個繼承人只可以領取養老賬戶里面的余額。除此之外,這位法定繼承人還可以前去社保局領取一次性撫恤金以及喪葬費,不過具體領取標準要根據當地政策而定。
第三類,待遇領取人員離世后,繼續冒領養老金的遺屬
按照相關規定,退休人員離世的次月,停發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并向其法定受益人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但需要受益人主動上報老人離世消息,社保機構無法第一時間掌握退休人員離世的消息。
在利益的驅使下,人們很容易迷失方向,一些人抱有僥幸心理,故意隱瞞老人離世的事實,并冒充老人領取養老金。根據七臺河檢察官方賬號爆料,山東昌邑一對夫婦,在家里老人去世后隱瞞不報,冒領已故老人的退休金共計15萬元,違法行為被群眾舉報。最終二人以涉嫌詐騙罪被逮捕并責令退還冒領的養老金。
第四類,隱瞞不報退休人員服刑和失蹤事實冒領養老金的人
如果退休人員入監服刑,次月停發其養老金待遇;如果退休人員失蹤,從第7個月停發其基本養老金待遇,如果家屬故意瞞不報待遇領取人員服刑和下落不明的事實,繼續冒領養老金,也屬于詐騙國家養老金的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騙取金額巨大的,還要面臨坐牢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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