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濟寧太白湖新區石橋鎮李二村村民實名舉報石橋鎮政府在耕地非法挖砂取土,鄒城市自然資源局已介入調查,但無后續公示表明問題合規解決。
李二村土地是否仍屬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明確屬于基本農田保護區范圍,其耕地受國家嚴格保護。(原創作品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李二村因采煤塌陷導致耕地面積變化(從800畝增至1200畝),地質條件敏感,擅自取土可能加劇土地破壞風險。
壓煤村搬遷后,原村址土地依法收回國有,由縣級以上政府統籌管理,鎮政府無權擅自處置。
僅在?依法批準的土地整治項目?中可有限取土,需經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并符合規劃;(原創作品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取土深度不超過1.5米(部分省份標準),且期滿后恢復農田原狀。即便如此,因土方交易等同于變相買賣土地資源,
?挖土出售盈利仍屬違法行為?。
太白湖新區通過耕地保護培訓、田長制等措施強化監管,石橋鎮作為基層單位需落實整改責任,(原創作品未經允許不得轉載)對破壞農田行為“嚴肅問責”。其2024年巡察整改通報中明確要求“問題整改到位”“建章立制”,若參與挖土賣土將直接違反整改要求。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明確禁止擅自在耕地(含基本農田)進行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基本農田作為最高保護等級耕地,其保護力度嚴于普通耕地,(原創作品未經允許不得轉載)?無任何例外情形。依據《山東省搬遷壓煤建筑物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舊村址土地歸國家所有,?未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有、使用或處理。
@濟寧市自然資源局@濟寧市太白湖新區,濟征預公告(2022)5號文件僅表明征收意向,注明“實際范圍以最終批文為準”,截至2025年6月是否有效。石橋鎮政府依據那個有效文件在農田里挖土、況且已遠遠超過1.5米的深度。。。(原創作品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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