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原告胥女士和被告沈先生1989年登記結婚,然而,胥女士怎么都不會想到,一起生活了三十多年的丈夫竟然和自己的閨蜜陳女士發生了不正當男女關系。胥女士還發現2023年到2024年期間,丈夫多次給閨蜜轉賬總計86000元。離婚后,胥女士實在氣不過,一紙訴狀把前夫和50歲的閨蜜陳女士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認定前夫婚姻存續期間的贈與小三的86000元無效,并返還一半的轉賬款43000元。不過,法庭上,前夫和閨蜜卻沆瀣一氣,辯稱兩人之間的金錢往來是借貸關系,并沒有逾越界限。陳女士還辯稱,其中有一筆4萬元是自己找閨蜜胥女士借錢時,胥女士指示沈先生轉的,后來她已經歸還了這筆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先生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相應的贈與行為應為無效。最終,法院全額支持胥女士訴請的43000元轉賬款。(潮新聞)
編輯:張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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