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婚姻關系的解除不僅代表夫妻感情的結束,還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然而實踐中存在許多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對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并不了解,甚至存在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現象,進而引發新的矛盾糾紛。
近日,山亭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督促雙方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平等保護離婚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
案情回顧
2021年張先生與李女士經人介紹相識,并于當年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已實際分居多年,張先生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李女士離婚。
審理過程中,李女士表示同意離婚,但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為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厘清雙方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保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平分割,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并附《財產申報表》《如實申報財產保證書》,要求當事人如實、全面、準確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并告知了當事人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
張先生和李女士收到后,在承辦法官引導下如實向法院申報了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依據申報內容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梳理,圍繞雙方存在爭議的部分開展調查和釋法明理,最終促成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雙方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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