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座、接線板、音響......
看似普通的日用百貨
經過犯罪分子的“專業”加工
搖身一變就有了竊聽、竊照功能
2024年,張女士經人介紹結識了同鄉王某,雙方從普通朋友逐漸發展為戀人。令張女士納悶的是,王某總是對自己的行蹤了如指掌。
不久之后,張女士所居住的小區物業開展設施檢修,在她家門口的一塊安全通道指示牌中,發現了微型攝像頭。那么,這個微型攝像頭從何而來呢?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一個定制竊聽、竊照設備的黑色作坊浮出水面。
原來,該設備是王某通過網絡向廣東深圳的李某購買的,根據交易記錄,辦案民警趕到深圳,在一間出租屋將李某抓獲,并在李某租住的房屋內查獲了用于制作竊聽、竊照設備的原材料。
據李某交代,自己是一名通訊專業研究生,擁有智能插排等多項技術專利,畢業后自己創業,雖然有才華卻沒有用在正道上。2024年5月,有人找到李某,想在智能插排中安裝攝像頭,經不住誘惑的他開始接單,制作定制款的竊聽、竊照器材并高價出售。嘗到甜頭后,李某開始在一些網絡平臺發布相關設備視頻,并主動和有需求的買家聯系。
截至案發,李某通過將插座、接線板、電子時鐘、音響等日用百貨改造成竊聽、竊照設備并通過網絡對外銷售,非法獲利17000多元。
近日,寶應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期執行,并處罰金。此外,張女士的男友王某受到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
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不僅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更會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引發社會和家庭矛盾。法律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設備。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切勿購買使用此類器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將有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日常購買插座、音響等設施設備中,也要注意甄別,通過正規渠道、正規商家購買,如果發現含有竊聽竊照設備的產品,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第十一條:對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使用。對從事非經營活動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從事經營活動,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來源:江蘇電視臺、寶應縣檢察院
編輯:吳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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