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月3日),山西太原中院判了一個案子,臺盟中央原來的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因為受賄9342萬多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鉞鋒,曾是個基層工人,后來一路“逆襲”,當上了正部級高官。他的墮落,值得思考:如何確保在多樣化的干部成長路徑中,權力的行使都能得到有效約束。
從公開資料能夠看到,李鉞鋒的起步很普通,18歲時候,在重慶大陽溝工業(yè)公司當工人,后來在五金電器廠工作。那段時間,他通過電大和培訓班學習法律,考上了律師,還自己創(chuàng)辦了律所。
后來,他靠著民主黨派的身份,直接當上了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檢察長,還兼任臺盟重慶副主委。這一下子,他從律師變成了檢察系統(tǒng)的干部,而且還是副檢察長。
之后,他一路升得很快,49歲當上臺盟重慶主委,55歲就當上了重慶市政協(xié)副主席、二級大檢察官,59歲成了臺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級。
他從一個工人自04年進入體制內后,用了13年變成了正部級,這速度普通公務員想都不敢想。
不過,他因為是民主黨派身份,在晉升的時候好像得到了一些“特權”,沒有像黨內干部那樣接受嚴格的考核。有了這些“特殊身份”的保護,他在2004年進入檢察系統(tǒng)后,很快就開始搞腐敗了。法院后來查出,他從2011年開始受賄,那時候他正好是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利用手里的權力大肆斂財。
李鉞鋒案,其實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首先,黨外干部身份不能成為監(jiān)督的盲區(qū)。其次,破格提拔不能只看身份,還得有嚴格的專業(yè)評估和廉政審查。還有,民主黨派參政是中國特色的政治優(yōu)勢,但權力不能脫離制度的約束。
李鉞鋒從工人到司法高官,本來是個“勵志故事”,但最后卻以無期徒刑收場。9342萬的贓款,其實是一條被特權扭曲的成長歧路。當“特殊通道”變成“法外之地”,當政治安排凌駕于專業(yè)操守之上,問題就大了。
對于任何官員,不管啥身份標簽,用權都得見光!撕掉‘特殊身份’的保護傘,監(jiān)督盯緊每一個角落,才能堵住下一個“李鉞鋒”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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