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與大家分享的是李道剛教授的文章。李教授為法學博士,原山東大 學法學院教授,以下是文章全文,期待各位讀者的閱讀與討論。
欣喜地讀到《光明日報》重刊“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遺憾的是,所引馬恩相關論斷的譯文仍來自語焉不詳,甚至多處存在訛誤的中編局老版,或略微改動。這段德文翻譯是:
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gegenstaendlich真理性,這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人應該muss在實踐中證明ueberweisen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維的現實性Wirklichkeit 和力量Macht,自己思維的此岸性。關于離開實踐的思維的現實性或非現實性的爭論,是一個純粹經院哲學的問題。
個人的建議版:
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對象化的真理性,并非一個理論問題,而是實踐的問題。人務必去實踐中證明自己思維的真理性,即思維的真實性及其威力,亦即思維的此岸性。至于離開實踐的思維活動真實與否,則純屬經院哲學的問題了。
據恩格斯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天才提綱為偉大導師對此前唯心論和舊唯物論將意識-存在關系頭腳倒立,或誤讀扭曲的撥亂反正,是他生前對人類思想寶庫兩項最重要的貢獻之一。含糊不得,不可不辨。筆者早于二十多年前,就在一篇小文中作了粗略分析。這里重復一下要點,依次陳述之。亞圣這篇費爾巴哈的天才提綱第二條中,關于真理標準的論述,應是“唯一標準”的唯一出處。長話短說:
一、不能翻成“應該”,而只能翻成“必須”。否則,其一傷害了鐵定的標準"唯一";其二松動了縝密的敘述邏輯。我的主要理由是,馬克思是極為嚴謹的革命理論家。他的論證風格從不拖泥帶水、含糊其辭、更不會廢話連篇。很明顯,這段文字的邏輯結構是:在第一句中前置結論,再加以倒推證明。第二句以下即論證。如果翻成"應該″,第一句則成了預設前提,無須論證,似有強詞奪理之嫌。后面的話又會顯得可多可少,甚至可有可無。而翻成"必須″,就等于開門見山地挑明“唯一″。Muss顯然不是推測之意。否則或應更換成mueste一詞。這樣,整段陳述不僅形成完整的邏輯閉環,也更合馬克思整體思想的原意。他對唯心論的批判從來不留情面,但也從來以理服人,不會強加于人。
二、Macht翻成″力量″是不準確的。思維之于存在具有不可小視的能動性。所以不是力量,而是″威力″。過去確曾有知識就是力量一說。盡管也是用同一個字,但須知,在輕視腦力勞動的時代語境中,這樣表達未嘗不可,甚至足夠貼切。然而,在馬克思的語匯里,力量比之威力顯然大大地不夠份量了。思維的威力正得益于實踐才如虎添翼。如果翻成力量,則這層意涵遠遠不能充分表達出來。
三、同一句中 ”客觀的” 翻錯了。應為 "對象化" 的。英文objective與德文 objektiv (后者通常對應gegenstaendlich)猶如漢語里的通假字。翻閱馬恩原典得知,長期旅居英國后的馬克思,頗為喜好選擇英德語中,字義近而音不同的詞匯,而此處他卻刻意采括號里的后者(德語中固有的表達),來強調意向所指之"客觀",用心微妙。(是否比現象學鼻祖胡塞爾更早?)如所周知,在馬克思那里,認識過程即主客體相互融貫的過程,所謂客觀即為主體認識著的客體,人化自然就是這個道理。真理是被主觀認識的客觀,即相對真理,而非完全獨立于主觀的絕對真理。否則,人的社會實踐就成了多余。力倡實踐又反對實踐,且在同一段話里,怎么可能是馬克思的思考水準?事實上,他是在兩面作戰,既反對唯心主義,又防止機械唯物論,也與列寧唯物論的反映論有別,強調主客是融貫的,而非簡單地雙峰對峙。
四、Wirklich不是現實的,或者實在的,而是真實的。例如,你的朋友興奮地告訴你說:我當處長了,你問道:真的嗎?就這個意思。當然不是在強調,你在說夢話吧?現實一詞對應的一是過去,二是非現實,容易引起歧義。而這里斬釘截鐵,毫不含糊:是真的不是假的。所言及的包括物理之真假,倫理之真假,也是存有之真假。但又并非在說,上帝即真理,因為那是彼岸的事情,這里不討論,未知生焉知死?畢竟之于教徒是真,之于異教徒則是扯。此處馬克思隱約調侃了經院哲學:離開實踐的思想交鋒,無異一場針尖上到底能站幾個天使那樣無聊的辯難。
五、對于敬神如神在的神義之真,soll雖比muss更加虔誠,給予人外在行為的道義壓力更大,但個人認為,馬克思恰恰旨在力排經驗以外的超驗性(transzendental),或先驗性(a priori)因素。除此之外無路可走。用"應該"的潛臺詞是:既然如此,就……,而用"必須″的潛臺詞是:之所以如此,因……。如果馬克思用前者,無疑是在作循環論證。如上所言,這是不可能的。
六、這里還有必要特別指出一點,馬克思用了beweisen(證明)一詞。漢語中的證明,意思是中性的,將有和沒有預設前提的兩種含義都包括在內。而德語詞匯beweisen則更多傾向無預設之意。筆者個人以為,如果譯文前面既用了含糊其詞的"應該",后又用同樣含糊其詞的"證明″,不僅不利于正確傳達馬克思"唯一"的本意,還在客觀上有雙重做空實踐之嫌。當然,除非:其意真的不是沒有預設的"證明",而是有預設前提的"審核"(ueberpruefen)!換句話說,應該-證明(實)之組合句或危險地暗示:檢驗真理有多重標準?這種帶有誤導性思路的后果只能使實踐大廈的搖搖欲墜乃至坍塌。此思維進路絕對不成立,但是否也從反面提供了另外的佐證:首句實為結論,以下定是(倒)推論,而非發揮。簡言之,是"因″不是"果" 。
馬克思指出,因為人類思維的真理性取決于真實性和此岸性,所以,人的正確思想只能來自社會實踐。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不得不!不得不就是別無他途,最終指向那個要命的“唯一”!此為真理之"真實″和"此岸"的本質規定性。筆者認為,突出命題、環環相扣、言簡意賅的這樣一種論證方式,本身也是馬克思主義真理的威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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