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的所謂道德不過是為了達到一己私利的說辭,因為人總是輕信言語的,聽到別人這么說了往往就會下意識地相信他也這么做了,所以我們經常看到的是,不少叫囂道德者自己卻干著最不道德的事。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七章(7)
5.亞里士多德的反駁:“先后關系”的悖論
(1)如果理型由數衍生,則理型后于數,那么就失去了“本原”的地位。
如果理型依賴“1+未定之2”的原理生成,則數在本體論上先于理型。
但柏拉圖原本認為理型是先于可感事物的本原,這就導致“本原的本原”矛盾(理型不再是第一原理)。
比如:如果“人的理型”由某個數(如“3”)衍生,則“3”比“人”更根本,但這與“理型是最高實在”的設定沖突。
(2)如果數由理型衍生,則數的原理無法統一。
反之,若堅持理型先于數,
則“1”和“未定之2”作為數的原理,必須依賴理型存在。
但“1”本身已被視為理型(如“一的理型”),
而“未定之2”作為“非存在”或“無限”,無法被理型規定(理型要求確定性),
最終,導致數的生成原理自相矛盾。
(3)“同時存在”的不可能性
這段話中強調“意式之于數不能列為先于或后于”,
也就是柏拉圖學派試圖讓理型與數“同源共生”,但這違反了本體論的基本邏輯:
實體間必須有明確的先后秩序,否則無法建立知識體系。
亞里士多德認為,這種模糊性使得理型論淪為“無根據的假設”。
6.更深層的問題:“未定之2”作為質料因的缺陷
柏拉圖學派將“未定之2”視為數的“質料”,
但亞里士多德指出:質料必須是“潛在的實體”,而“未定之2”作為“無限的二元”,本質上是“非存在”(因為存在必須是確定的)。
用“非存在”作為本原,相當于用“無”生成“有”,邏輯上不成立。
這段話揭示了柏拉圖理型論的核心矛盾:
當試圖用數學原理(數)解釋理型的存在時,必然陷入“本原先后性”的悖論。
其根本目的是論證:
(1)本原必須具有絕對的優先性:第一原理不能依賴任何其他存在,而柏拉圖學派的“數本原”因與理型相互依賴,無法滿足這一條件。
(2)質料與形式的統一性:真正的實體本原應是“形式”(現實性)與“質料”(潛在性)的結合,而非抽象的數或不確定的二元。
(3)反對超驗本體論:亞里士多德通過批判理型論,將形而上學的研究對象從“彼岸的理型”拉回“現實的具體事物”,為其“四因說”和“潛能-現實”理論奠定基礎。
6.“一與多”的問題
這段話的更深層的本質是對“一如何生成多”的終極追問。
柏拉圖學派用“1”(一)和“未定之2”(多的潛能)解釋數與理型的生成,
但亞里士多德指出:這種解釋要么讓“一”失去絕對性,要么讓“多”成為無根據的無限。
這一爭論影響了后世哲學對“統一性”與“多樣性”關系的思考,
直至中世紀經院哲學與現代形而上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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