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南都記者從江西廬山市人民法院獲悉,高二學生李某暑假期間在酒店開房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并伙同他人盜取手機卡后幫助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從中獲利。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了解,2024年7月14日晚,被告人李某(高二學生)使用其身份證在廬山市某酒店開房后,容留三人在該房間內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
同年8月底,被告人李某和李某輝(另案處理)通過網絡平臺了解到幫助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可以賺錢。李某伙同他人盜竊三張電話卡,通過“手機口”詐騙方式幫助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致被害人殷某芬被詐騙192000元,李某獲利450元。
同年10月31日,被告人李某被廬山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李某家屬退賠被害人2萬元,退繳違法所得450元。
廬山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在酒店開房后,一次容留三人在該房間內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伙同他人盜取手機卡后使用該手機卡幫助詐騙分子撥打詐騙電話,造成被害人被電信詐騙192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李某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李某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幫助行為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其具有坦白情節、已退繳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認罪認罰,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法院遂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詐騙罪對被告人李某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提醒,寒暑假期間,廣大家長要切實擔負起監護責任,盡量避免孩子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學校應加強假期前的教育和指導,適時了解學生的假期狀態;學生應嚴守法律規定,提高防范意識,切莫貪圖小利、心存僥幸,直接或變相參與違法犯罪活動。
采寫:南都記者 陳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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