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學區房,四個子女對簿公堂,親情在數百萬資產面前變得不堪一擊。
2025年初,一位上海老人去世后,四個子女因一套價值800萬的學區房繼承權鬧上法庭。大兒子手持2018年的公證遺囑聲稱擁有全部產權,小女兒則拿出父親臨終前錄制的視頻遺囑,明確表示房產歸她所有。法院最終依據2025年新規,認定最后一份合法遺囑有效,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先效力。
這樣的場景正隨著2025年《民法典》繼承編新規全面落地而逐漸減少。當房產占據中國家庭70%以上財富,繼承糾紛每年以35.8%速度增長時,這場繼承規則的重構正在悄然改變千家萬戶的財富傳承邏輯。
一、2025年遺囑新規,打破公證優先的神話。
傳統繼承體系中,公證遺囑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但新規徹底顛覆了這一規則。2025年起,所有合法形式的遺囑均以最后形成時間為準,公證文書不再擁有特權。
這一變革直接源于現實痛點:許多老人在辦理公證遺囑后,因行動不便無法及時更新意愿,導致最終財產分配違背其真實意愿。
新規則下,一位北京老人通過錄像遺囑將房產留給長期照料自己的女兒,盡管兒子手持2018年的公證遺囑,法院仍依據時間優先原則判決錄像遺囑有效。
二、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新規對法定繼承如何調整?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順序明確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新規引入了關鍵變量:贍養事實直接影響繼承份額。
更值得關注的是代位繼承范圍擴大。當被繼承人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時,其子女(侄甥輩)可代位繼承。這一變化避免了財產無主歸公的困境,但也可能導致房產被更多親屬分割。
三、農村房產繼承有何改變?
對于6億農村人口,新規提供了特殊解決方案: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房屋但不可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這種“地隨房走”的模式帶來雙重限制:繼承的房屋不得翻建擴建,僅能維修使用;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特殊群體獲得照顧:長期贍養農村五保戶的親屬,在提供連續三年贍養證明并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可優先繼承宅基地及房屋。
四、新規下三大實務陷阱
盡管新規壓縮了爭議空間,三類風險仍需警惕:
遺囑形式瑕疵:杭州一家庭因打印遺囑見證人未全程在場,導致價值600萬房產繼承無效;
農村超面積宅基地:福建林某繼承的房屋因超建部分被村集體要求有償使用,年繳費達1.2萬元;
必留份制度:未給喪失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可能部分無效。
“法律能解決財產歸屬,但修復不了親情的裂痕?!币晃唤浭职儆嗥鹄^承糾紛的法官在判決書上這樣寫道。因此,提前規劃遺囑、同步設立居住權、保存贍養證據這些都極其的重要。
最后筆者想說的是,規則可以繼承,但親情需要經營——新規的價值不僅在于減少糾紛,更在于提醒每個家庭:最珍貴的遺產,永遠是圍桌吃飯時的那盞暖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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