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當——”
當你的車在路上撞到一輛車后
此時你是怎么想的呢
逃跑?還是報警?
一念之差,后果截然不同
近日,賀州公安交警成功偵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不僅查處肇事者,更幫群眾挽回了損失。
事故經過
6月26日10時,賀州公安交警二大隊接到報警稱:當日上午在八步區賀街鎮東蓮村獨嶺組路口,發生一起摩托車與三輪車刮碰事故,一人受傷、車輛損壞,肇事者逃逸。
二大隊值班民警鄒萬鵬了解事故情況后,立即組織人員前往現場展開調查。由于事發地位于農村區域,周邊道路復雜,監控覆蓋有限,調查難度較大。鄒萬鵬立即兵分兩路,先是前往醫院安撫傷者家屬,穩定情緒并了解事故細節。隨后調取監控查看事故發生時情況,在東蓮村村委的工作人員協助下走訪群眾,對周邊線索展開排查。
經過細致摸排,民警最終鎖定肇事嫌疑人鐘某林,并僅用4小時將鐘某林和事故三輪車查獲。
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怎么做才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自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警。
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賀州公安交警提醒
交通安全關乎群眾的生命
與交警一起
共建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環境
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宣傳科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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