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燕十三
很多時候,生命優先和規則優先都是顛倒的。
這種錯亂的秩序背后,折射的其實是相關部門對于生命至上的漠視。
7月2日,K1373次列車因貨運列車侵入軌道相撞脫線,滯留滬昆線近3小時。因天氣炎熱,密閉車廂溫度高達40℃。
乘客普遍出現“呼吸困難、嘴唇發紫、頭暈中暑”等癥狀,多名老人兒童瀕臨休克。乘客多次請求乘務員開門通風均被拒絕,理由是“違反安全規定”。
一名黑衣小伙無奈之下,掄起安全錘砸向車窗。隨后,小伙在金華站被民警帶走。這引發輿論強烈質疑,到底應該是生命優先還是規則第一?小伙的行為有什么錯?
隨后,鐵路部門通報稱,警方對砸窗者并不是拘留,而 “批評教育后放行”。但這仍然引發對于公共交通生命安全如何保障的叩問,以及乘客在危險時有無緊急決策權的討論。
鐵路部門事后強調“破窗可能引發漏電或軌道異物侵入”,卻回避了更殘酷的現實:醫學研究證明,當車廂含氧量低于19.5%,人體判斷力會下降70%。此時破窗符合“兩害相權取其輕”原則。
而從法理層面來說,《民法典》第182條明確“緊急避險”合法性,即保護更大權益時可損害較小利益。在“守規窒息”與“破窗擔責”的二元困境中,乘客的求生本能與制度的機械執行,應該前者優先。
當生理極限逼近,黑衣乘客砸窗通風的行為,實則是規則失效下的求生本能。所以多數網友支持砸窗行為,認為其堪比“司馬光砸缸”的緊急救助,相比之下,更應追責乘務人員機械執行規則的行為。
而黑衣小伙這一錘砸開的不僅是玻璃,更是對僵化制度的尖銳質問。根據應急預案要求,緊急條件下應“優先保障生命權”,但現場滯留3小時內,鐵路部門僅打開80余個氣窗,未提供應急供氧設備或疏散方案。
從事后鐵路部門雖兩度致歉并補償礦泉水,但并未追究乘務員應急處置失當,反將砸窗者帶走調查,暴露責任認定的雙重標準。所以此起事件折射出更深層矛盾,那就是規則的終極使命是守護而非束縛。
所有規則的終極目的,應是守護而非剝奪人的尊嚴。從從鄭州地鐵水災到此次事件,歷史反復證明:絕對服從規則可能釀成更大悲劇。真正的文明進步需要三重覺醒:
技術層面:加裝手動通風艙門(類似民航設計)、標配氧飽和檢測儀;
制度層面:明確“15分鐘無通風即啟動緊急預案”的剛性標準;
文化層面:破除“違規即原罪”的思維定式,建立“生命權優先”的共識。
在規則盡頭,站著的是人。希望在下次修訂《鐵路安全條例》時,別忘了在“嚴禁破窗”旁增加一行小字:“當呼吸成為奢望,你有權為自己和他人活下去。”
畢竟,我們制定規則是為了避免災難,而非讓災難成為規則的祭品。
下次修訂《鐵路安全條例》時,或需在“嚴禁破窗”旁補注:“當呼吸成為奢望,公民有權為生命緊急避險。”
車窗的破碎聲,實為對制度良心的叩擊:
規則必須為生命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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