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出租微信號給上游詐騙分子的陳某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6月30日,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情始末。
2024年6月,微信昵稱為“冷暖自知”的網友添加李某為好友,并將李某拉進一個“學習簽到紅包群”。不久,“冷暖自知”給李某推薦了一個直播APP,并耐心教其注冊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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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平臺每天晚上會有自稱“權威經濟學家”“資深股票專家”的“老師”直播授課講股票知識并推薦股票。很快,李某收到對方免費贈送的賬戶,賬戶內充值了5000元,按照對方的指示在網站上操作,短短5天賺了2340元,并成功提現234元,李某對該投資更是深信不疑。“這個平臺比股市賺錢更容易,并且充得越多,賺錢就越快!”對方稱投資50萬后,每天能有5%的收益。
充值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銀行轉賬存款,5-7個工作日才可以到賬;另一種是實物黃金充值,將黃金郵寄到指定地點后,兩個小時之內同等價值的金額就會充值到投資平臺。李某選擇了第二種充值方式,5天分三次購買了價值71.6萬元的黃金。李某將全部身家投資后,發(fā)現投資平臺打不開,直播APP無法登錄。“冷暖自知”也將其拉黑,李某意識到被騙,遂報警。
原來,李某投資的網站系上游詐騙分子(身份不明)控制的虛擬網站,所謂的“漲跌”和“盈利”都是犯罪分子操縱的數字。經查,2024年6月至8月,陳某明知上游詐騙分子利用其微信號從事非法活動,仍將實名注冊的微信號租賃給對方。經審查,該院認為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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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整理:錢偉 來源:隨檢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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