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徐宏文
7月7日晚間,瑞斯康達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瑞斯康達,603803)發布公告稱,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月杰和董事朱春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朱春城已被取保候審。經與有關部門了解,上述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2023年9月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做出的行政處罰系同一事項。
上述信息顯示,這意味牽連十余家上市公司、涉資逾900億元的“隋田力專網通信案”(以下簡稱“專網通信案”)首次進入刑事追責階段。
2021年7月,證券時報曾刊發報道《900億“專網通信”騙局》,揭示了一個在A股隱蔽運行長達7年、至少13家上市公司卷入、累計金額超過900億元的融資性貿易網絡,堪稱“A股史上最大資金騙局”。
在該網絡中,上市公司以“專網通信業務”為幌子,將資金以預付貨款的方式流向供應商,若干時間后,供應商或其隱性關聯方,再通過下游客戶以銷售回款的方式回流上市公司,形成業務虛構。
卷入其中的公司中,多數歷年年報均未披露前五大客戶、供應商、預付款對象的名稱。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是在回復問詢函時,才被迫補充披露相關信息。
2023年11月,深交所最新紀律處分,對“專網通信”案關鍵人物隋田力等公開譴責。
據2023年9月16日瑞斯康達公告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起,瑞斯康達將其全資子公司北京深藍迅通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深藍迅通)作為專網通信業務運營平臺,與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業對接上下游合同簽訂、原材料采購、組織生產、貨物檢測交付等事宜,開展專網通信業務。
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深藍迅通以生產型企業的名義加入專網通信業務鏈條,但其真實身份是作為墊資方,以先向上游供應商支付大部分預付款,向下游客戶收取少許預付款,待交貨完成后,下游客戶再向深藍迅通支付剩余貨款的方式,為隋某力方面提供墊付資金。業務模式上,瑞斯康達“以銷定產”,先與下游簽訂銷售合同,再根據事先談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購單價,與上游簽訂數量一致的采購合同。瑞斯康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是沒有業務實質的虛假自循環業務。
上述行為導致瑞斯康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2019年營業收入35133.19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8754.5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6378.67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3.2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2.82%;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8132.96萬元,虛增營業成本22787.6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345.29萬元,虛增收入占公司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14.4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37.31%。
彼時,證監會開出的罰單為:對瑞斯康達責令整改,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李月杰、朱春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對高磊(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總經理)、邵萬喜(瑞斯康達副總經理)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王曙立(瑞斯康達董事、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任建宏(瑞斯康達創始股東、董事)、王劍銘(瑞斯康達創始股東、董事)、馮雪松(瑞斯康達創始股東、監事會主席)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李月杰,男,1965年5月出生,瑞斯康達創始股東;朱春城,男,1951年1月出生,瑞斯康達創始股東。
瑞斯康達的2024年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末,李月杰持股3869.3251萬股,年薪124.89萬元,朱春城持股數量、年薪與李月杰相同。
此前,李月杰、朱春城二人曾組成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今年4月20日,二人的一致行動協議到期解除。目前,李月杰已與另一名股東任建宏簽署了新的一致行動協議,瑞斯康達實控人已變更為李月杰、任建宏。
公告稱,為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瑞斯康達董事會指定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韓猛代行董事長及總經理職責。
資料顯示,瑞斯康達成立于1999年,主要在全光網絡、交換路由、云網安融合、無線通信、邊緣計算等領域,為客戶提供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解決方案和技術服務。
瑞斯康達近年業績持續惡化,財務數據顯示,公司2024年公司實現營收13.82億元,同比下降14.99%;歸母凈利潤雖增長39.46%,但仍虧損1.22億元。2025年一季度,公司營收2.5億元,同比大跌34.89%;歸母凈利潤虧損0.19億元,同比由正轉負。
7月7日,瑞斯康達跌2.45%,報9.55元/股。
本期編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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