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順,來源:法治周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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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廳近日通報的五起涉企行政執法典型案例中,冷水江市禾青鎮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王某、郭某某違規行為尤為突出。2023年5月,兩人要求某建筑安裝企業“幫助完成2000元行政處罰任務”,遭拒后立即對該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并存在收受禮品禮金的違紀行為。2024年2月,王某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及免職處理,郭某某受到政務警告處分。(6月29日《新京報》)
當執法人員
將行政處罰異化為“任務指標”,
執法的公正性
便已蕩然無存。
湖南省冷水江市禾青鎮兩名公職人員要求企業“幫助完成2000元罰款任務”的案例,看似只是基層執法中的個別現象,實則暴露了某些地方行政執法體系的結構性弊端。盡管涉事人員已受到處分,但事件背后潛藏的執法邏輯更值得警惕——若不能從制度層面阻斷權力尋租的鏈條,類似“罰款創收”的鬧劇恐怕難以絕跡。
新華社發 王琪 作
縱觀事件全過程,最匪夷所思的并非執法人員明目張膽的索要行為,而是其背后可能存在的“任務下達”機制。從公開信息可見,兩名工作人員并非臨時起意,而是明確提到“幫助完成行政處罰任務”,這種表述顯然暗示著罰款指標可能來自更高層級的安排。倘若真存在這樣的內部考核體系,那么被處理的基層人員或許只是替罪羊,真正的病灶仍未被觸及。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涉企亂收費、亂罰款,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更是明文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但基層實踐中仍有人頂風作案,足見改革阻力之大。
更值得深思的是此類事件對企業信心的隱性傷害。2000元罰款對企業而言或許微不足道,但執法者“不給錢就檢查”的潛規則,卻會讓所有企業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當合規經營無法換來公平對待,當拒絕攤派招致針對性檢查,企業難免會對當地法治環境產生質疑。湖南省司法廳此次通報的五起典型案例中,武岡市應急管理局通過微信收取罰款、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違規干預第三方服務等行為,均顯示出某些執法部門已將公權力異化為牟利工具。這種系統性失范若不根治,所謂“法治化營商環境”終將成為空談。
從深層次看,執法亂象的滋生與以下兩個方面密切相關。一方面,基層在某些方面的執法自由裁量權過大,而企業往往因顧慮報復不敢舉報;另一方面,某些地方財政對罰沒收入的隱性依賴,形成了“養魚執法”的溫床。要打破這一怪圈,僅靠事后追責遠遠不夠。當前亟需建立三項機制:其一是推行執法全程留痕,通過電子化手段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其二是引入第三方評估,對執法部門的檢查頻次、處罰尺度進行獨立審計;其三是完善企業投訴直達通道,確保舉報者不受二次傷害。湖南省此次公開通報案例值得肯定,但若止步于個案處理,難免陷入“割韭菜式治理”的循環。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從“釣魚執法”到“罰款攤派”,
某些地方行政執法存在的積弊,
本質上是將公共權力私有化的表現。
要真正實現依法行政,
既需要刀刃向內的勇氣,
更需重構執法考核的指揮棒
——當執法人員不再為“創收指標”所困,
當企業不必擔憂“選擇性執法”,
優化營商環境的口號
才能轉化為切實的獲得感。
對此,社會期待更徹底的制度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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