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民警私家車違停致摩托司機身亡,被認定承擔次責引發質疑,當地公安交管部門表示:“該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3月31日凌晨4點,西安市32歲的廚師羅某遠從家中離開前往工作的餐飲店。
4點40分左右,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經過雁塔區雁南二路電子西街路段時,撞上了一輛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車。
涉事車輛車主姬某是西安市紀委駐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監察室的民警。
事發時,這輛汽車在此處已經停放了近8小時。
事故發生后,陜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事故發生時,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的時速約為36km,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但這場事故還是導致了羅某遠的傷情嚴重,碰撞倒地,經兵器工業總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5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雁塔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羅某遠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姬某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的復核結論)
對此,羅某遠家人表示疑惑不解。
針對上述事故認定書中描述“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良好”,及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中的“其他無需要記錄的情況”,羅某遠家屬提出了質疑。
據事發時道路監控視頻顯示,涉事車輛的上方處明顯有兩個路燈熄滅。這一特殊情節卻被忽略。
另外羅家人還質疑,認定書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兩個特別明顯的禁停標志,一個豎在路口,一個就豎在姬某停車前方幾米的地方。”
(當事現場附近的禁停標志)
除了上述事實錯誤,羅家人還認為,雁塔大隊在處理羅某遠交通案時涉嫌程序違法。
根據事故認定書及相關材料顯示,負責處理羅某遠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但在事故現場圖以及事故現場勘驗筆錄上,均未出現主辦警察侯某的簽名。
事故認定書作出后,羅某遠家人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起復核。
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復核結論:“該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7月8日,新黃河記者聯系西安市交通管理支隊雁塔大隊事故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知聯系當事民警。當事民警侯某回復記者:“這個事情上級單位已經出具復核結論,以復核結論為準。”
同日,姬某以聯系自己律師為由,婉拒了記者采訪。其律師回復稱,“此事公安機關正在處理,在結論出來之前,作為當事人我們不便發表意見,建議你聯系有關單位”。
來源 | 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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