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啟蒙老師”周杰倫
作者/律sir
(舊文重發,根據2025最新法律修訂)
記憶中,第一次聽到周杰倫的歌是《雙截棍》,當時還在上小學的我聽不懂歌詞在說什么,只聽得清一句“ 快使用雙截棍,哼哼哈嘿! ”——伴著音樂,腦海中全是街頭小混混拿著雙截棍斗毆的場景。
后來慢慢明白了《雙截棍》大概是周杰倫在教導大家不要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更不要攜帶使用管制刀具,不然會違反的規定, 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或者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這并不是開玩笑的,揚子晚報曾報道南京有一位愛唱《雙截棍》的研究生因為拿雙節棍打人被判賠償20萬。
后來,周杰倫的專輯越出越多,我也逐漸能聽懂歌詞在講什么了,并從很多歌中學到了法律知識。
比如,《愛在西元前》提到了世界上現存的第一部比較完備的成文法典——“古巴比倫王頒布了漢謨拉比法典,刻在黑色的玄武巖,距今已經三千七百多年。”
《漢謨拉比法典》大約在公元前1776年頒布,對刑事、民事、貿易、婚姻、繼承、審判等制度都作了詳細的規定。
再比如,《外婆》《發如雪》《聽媽媽的話》《聽爸爸的話》等歌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普及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法定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8條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外,“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民法典》第26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可愛女人》涉及到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國家鼓勵婦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強,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能說的秘密》則涉及到法律上個人隱私權的問題。《民法典》第109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第110條進一步規定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軌跡》說明了做任何事都會留下痕跡,都有可能成為法律上的證據,啟示我們要有證據意識,遇事講法律,擺證據。
《回到過去》《手寫的從前》《大本鐘》涉及到訴訟時效的概念。我國民法典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是3年,而刑法則針對犯罪經過設置了不再追訴的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5年以上不滿10年,追訴時效為10年;10年以上的,追訴時效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青花瓷》涉及到文物保護的法律知識,《文物保護法》規定一切機關、組織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違法造成文物滅失、損毀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還有《夜曲》《彩虹》《七里香》《安靜》《千里之外》《說好的幸福呢》《等你下課》.......就不一一細說了。
其實,周杰倫不僅是“法學啟蒙老師”,還倡導弘揚中華民族美德,促進社會和諧,給人精神力量,具體就引用一位杰迷的話吧:
律sir在現場聽過兩次周杰倫演唱會,有一次我旁邊一位歌迷向女友求婚,讓我幫他穩住女友,然后他去后臺換上寫有女友名字的體恤,回來后拿著鉆戒單膝跪地說“嫁給我吧!” 周圍的歌迷一陣歡呼。不知道他們現在是不是受約束,孩子起了什么名字,是否也是周杰倫的歌迷?
(周杰倫演唱會 攝影/律sir)
幾年前,周杰倫和撒貝寧在北大錄制《開講啦》,站在北大百年講堂上,周杰倫感慨說,我沒讀過大學,卻來到北大這里演講,我相信,一技之長,比學歷更重要。
關于夢想,周杰倫提到了堅持,努力—— “對于音樂,我就堅持我自己。等到我七十歲、八十歲的時候,我還要寫中國風。我會堅持自己的風格,堅持走下去。”
在演講的結尾,周杰倫說了一句很暖心的話:“如果有一天你們累了,聽到《簡單愛》會覺得溫暖,那我就沒有白白在你們的青春里經過。”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謹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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