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陳丹丹 周倩
時隔3年多,再提起2022年3月中下旬的那幾天,“異常寒冷”依然是北京澤盈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屾最先想到的記憶。
根據氣象記錄,當年3月16日至23日,北京市最低氣溫持續在0℃上下徘徊,屬多年同期少見的低值。那時候,林屾新接了幾個案子,每天在外奔波途中,他覺得寒意像冬天一樣刺骨。
就在那個月的22日,北京市西城區一條胡同的盡頭,外賣騎手田志強被發現猝死在獨居的出租屋里。根據田志強手機中的跑單記錄,3月20日下午2點35分,他完成了最后一單配送。在那之后,田志強再沒有接過新的訂單,也沒有撥出和接聽過電話。
那一年田志強51歲,靠當外賣騎手的收入,他負擔著山東菏澤一個農村家庭中老老小小好幾口人的主要開銷。
按照平臺企業規定,每天完成首單后,田志強都要從獲得的配送費中抽出3元在系統里購買一日意外險,2022年3月20日當天也不例外。買保險只需一鍵操作,但當田志強意外死亡后,他的家人發現想要獲得保單中約定的理賠款,難度比想象的大得多。
2024年7月30日,北京,一名外賣員在雨中騎行。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王偉偉 攝
幾乎沒有勝算
林屾第一次見到周桂香時,距離她的丈夫田志強去世已過去了8個多月。
田志強出事后,周桂香趕到北京處理后事。經丈夫生前一位工友提醒,她找到了田志強手機里的意外險購買記錄。在保單列明的保障項目中,被保險人被認定為猝死的,最高能獲賠60萬元。
這筆錢,對于一個失去了主要經濟來源的農村家庭來說,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田志強被發現去世后的第3天,周桂香向他生前接單的外賣平臺報案,平臺進而轉報相對應的保險公司。一開始,周桂香覺得理賠只需要走個流程——丈夫每天雷打不動花3元錢買保險,總該有個說法。可保險公司派理賠專員調查后,除了通知周桂香提交田志強的尸檢報告,一直都處于“靜默”狀態。
不愿再等下去,周桂香決定打官司。
做律師之前,林屾曾在國內一家大型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長期工作。轉行后,他參與了多起涉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保險糾紛案件,成了不少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的熟人。經老鄉介紹,周桂香找到了林屾。
初步溝通后,林屾知道,這是一起典型的外賣眾包騎手保險糾紛。
不同于與平臺企業或配送站點簽訂合同的專送騎手,眾包騎手通過平臺注冊后就可參與接單。他們能靈活選擇上線時間和接單范圍,按單計酬,保險自購。
工作自由的另一面,是眾包騎手所享有的保障相對薄弱。林屾說,同樣是發生意外需要申請保險理賠,專送騎手所屬組織大多會為其提供協助或代辦,眾包騎手卻只能靠自己跑流程。如果期間出現糾紛,后者維護自身權益的難度也明顯更大。
林屾接受周桂香的代理委托后沒多久,他就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其中寫道,由于田志強“被發現死亡的時間不在工作期間,地點不在工作崗位,也超過了保險期間”,依照保單相關條款規定,該公司將不予賠付。
在17年的工作經歷中,不管是作為理賠人員還是律師,林屾總是希望接手的案件案情盡量符合標準、包含的手續材料足夠齊全,“但往往事與愿違。”他帶著一絲“認命”的口吻說。
隨著對田志強猝死事件細節的進一步了解,林屾發現,一個關鍵證據缺失了。按保單細則,猝死理賠的前提是被保險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身體急性癥狀發生后即刻或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但由于田志強的家屬拒絕了尸體解剖鑒定,僅做了尸表檢查,因此其具體死亡時間并未得到確定。這種情況下,“如果我是理賠人員,恐怕也難以做出‘同意賠付’的決定。”林屾表示。
這意味著,想要獲得理賠款,原告方首先要有足夠強大的旁證,用于支持“田志強的猝死是發生在保單規定的時間期限內”的推斷。
作為一名專業人士,那時候,林屾心中關于勝負的天平開始傾斜。他覺得,這個案子幾乎沒有勝算。
消失的時間
同樣因田志強的死亡時間而覺得案件棘手的,還有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法官邵一峰,他是該案一審的承辦法官。
根據周桂香的說法,2022年3月22日,因為長時間打不通田志強的電話,她聯系了同在北京務工的丈夫的堂哥田志勇。當天傍晚,田志勇趕到田志強住處查看時,才發現“人已經沒氣了”。
按照田志強生前購買的最后一份一日意外險保單規定,保險時間自2022年3月20日上午9時06分起,到次日凌晨1時30分止。田志強是否是在保險期間猝死,這成了原被告方之間爭論的第一個焦點。
為了解田志強日常生活特點,邵一峰調取了其生前的跑單記錄,發現他每天的工作節奏規律得近乎刻板:上午8點左右上線接單,晚上10點左右下線收工,其間下午2點到5點為休息時間。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田志強死亡后公安機關留下的一份調查材料:在2022年3月20日下午2點多送完一份全麥軟底比薩后,他手機里再找不到與外界聯系過的痕跡。
“顯然,這不符合田志強的工作習慣,也不符合現在大多數人的生活方式。”邵一峰表示。此外,據田志強住處的鄰居說,2022年3月20日下午后,再沒人見過田志強進出。而他的屋里連廁所都沒有。
不過,也有證據并不支持田志強是在保險期內死亡的。庭審時,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指出,尸表檢查結果顯示死者被發現時雙眼角膜渾濁,這種現象大約會在死亡后6小時出現。再加上死者尸斑未發生擴散等證據,被告方認為田志強猝死的時間是在2022年3月22日,已超出保險期限。
確定田志強的大致死亡時間對案件審判至關重要。帶著疑惑,邵一峰又一次翻開了體表尸檢報告。這次,其中一行字引起了他的注意:尸斑呈暗紅色,存在于前胸、腹部未受壓處,指壓不褪色。
通過咨詢法醫意見和查閱相關資料,邵一峰了解到,尸斑的形成和發展會經過墜積期、擴散期、浸潤期,“‘指壓不褪色’的特征一般出現在浸潤期,通常需死亡24小時以上才會形成”。
另一方面,根據法醫學知識,尸斑一般形成于身體低垂位置的未受壓處。田志強尸斑出現在胸口,說明他可能是趴臥姿勢離世。其遺體在轉運、尸檢過程中,均是平躺狀態,如果尸斑形成的時間較短,則會從前胸、腹部轉移至其他低垂處。
此外,由于案發前后北京持續低溫天氣,田志強租住的磚混平房沒有暖氣、保溫效果不佳,他死亡后身體出現各種變化的速度本就會更慢一些。“這些信息都說明,田志強的死亡時間,極有可能大大早于他被發現的時間。”邵一峰說。
林屾沒想到,讓他記憶深刻的寒冷天氣,竟成了這個案子得以突破的關鍵客觀因素。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綜合手機使用記錄、田志強鄰居證言、尸斑特征及低溫環境對尸體變化的影響等證據,田志強有極大可能是在保險期間猝死,這達到了法律上要求的“高度蓋然性”。
田志強的投保記錄顯示,保險期間為2022年3月20日9時6分至次日凌晨1時30分,保額60萬元。受訪者供圖
流動的崗位
不大的屋子里,一個鐵皮柜、一張床占據了大部分空間;斑駁的墻上掛著幾件磨損的炊具;角落里,洗衣液、洗發水、臉盆等日用品隨意堆放著——夾在卷宗里的一張照片拍下的,是田志強在北京的棲身處,也是他被發現死亡的地方。
據此事實,保險公司給出了“不予理賠”的第二個原因:田志強死亡時并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田志強與周桂香育有一兒一女,2022年時他們的小女兒還在上高中。田志強猝死后不久,他的母親也因病去世。考慮到田家經濟情況較為困難,為減輕他們的訴訟成本,2023年8月,部分一審辦案人員趕赴山東菏澤,以巡回審判形式第二次開庭。
在這次庭審中,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表示,眾包騎手是一份“臨時性”工作,騎手可以自行決定一天中什么時候接單,什么時候不接單。按保險條款中“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規定,“如果眾包騎手不是在接單期間發生意外,就不在理賠范圍內。”
在保險公司一方看來,田志強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只存在于每一次搶單、接單、送單的過程中,當他在出租屋停留時,是不算“在崗”的。
因為工作原因,林屾接觸過許多像田志強這樣的眾包騎手。他很清楚,這類騎手想要有1萬元左右的月收入,平均每天要跑30~50單。據周桂香回憶,丈夫曾說過自己最多時一天跑了55單。
“在北京,騎手完成一個外賣訂單平均耗時并不短。”林屾分析,“田志強失聯當天,僅上午和中午就跑了23單,強度非常大。他回出租屋顯然是想短暫休息,等晚間訂單高峰時再上線”。這一軌跡,也符合邵一峰此前調取的田志強接單記錄顯示的他的日常工作規律。
那么,田志強休息那段時間,究竟算不算“在崗”?
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素芬長期關注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在她看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遭遇的意外情形是否符合意外險或職業傷害相關保險理賠要求,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的規定。
王素芬指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認定工傷”的法定條件包含“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條件則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相較于“認定工傷”,“視同工傷”的法定條件將“工作場所”替換為“工作崗位”,是法律規范對工作地點范圍的合理延伸。
“‘工作崗位’強調更多的不是工作處所和位置,而是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王素芬表示,“當然,對工作地點范圍的延展,也要結合其他要素如‘工作時間’‘工作原因’等進行綜合判定,不能無限擴大。”
法院最終采信了類似邏輯,認為眾包騎手本無固定“工位”,對于他們是否“在崗”,不能機械地只看他們是不是正在取單、送單。等待、準備、接單間隙……這些為工作所做的必要停留,都應被納入考量。
法院同時指出,保險公司作為格式合同提供方,理應知曉眾包騎手“工作時間碎片化、工作地點自由化”的本質,將猝死理賠條件限定在狹義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 實質上是加重了被保險人責任,降低了自身賠付風險。
2023年12月25日,該案一審宣判:周桂香等法定受益人勝訴,保險公司需向他們支付保險理賠款60萬元。
誰是投保人?
拿到一審判決書,林屾心中“松了口氣”的感覺并沒有維持多久。很快,保險公司上訴了。
這一次,保險公司一方提出,關于“眾包騎手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應限定于接單、取單、送單過程中”這一規定,在案涉保險產品上市時已向居間的保險經紀公司進行了提示說明。此外,在本案中,田志強接單片區的外賣配送服務被平臺企業外包給了一家合作商,它也是案涉保單上顯示的投保人。保險公司一方由此認為,田志強并非保單投保人,且他的死亡應適用于保單中的免責情形。
“說不擔心是假的。”林屾很清楚,由于鮮有可借鑒的案例,這場訴訟的每一步幾乎都是在“未知的路上摸索方向”。如果二審改判,“意味著我們此前的所有努力都可能付諸東流”。
該案二審審判長、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王思思介紹,和常見的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直接簽訂保險合約不同,由于外賣平臺是通過一家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因此田志強生前每天支付的3元保費會先流向保險經紀公司;后者留下一定比例的經紀費后,再將剩余部分向保險公司給付。
據此,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主張,保險經紀公司代表投保人即外包合作商與保險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保險公司已將相關特別約定告知保險經紀公司,因此無須再向每一位眾包騎手釋明即可執行該條款。
為了厘清實際投保人的爭議,該案二審過程中引入了金融監管領域中常見的“穿透”概念。
在王思思看來,根據“穿透”原則,無論中間經過幾次轉手,認定實質保險合同關系,關鍵在于明晰資金來源、締約過程、權益歸屬,即找到“人”和“錢”——發起并操作投保的是誰,保費由誰支付,產品的保障對象是誰。
具體到該案,表面看是保險經紀公司代表平臺外包商與保險公司簽約,但實際上有投保需求、享受保障權益、承擔風險、操作投保并實際支付保費的卻是田志強。因此,案涉保險本質是保障騎手人身安全的商業人身險,田志強就是實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需要證明,無論是通過直接還是間接的方式,這些與騎手利益直接相關的條款確實讓實際投保人即田志強知曉了。”王思思說,“但由于其無法對此充分舉證,因此該公司針對猝死情形制定的理賠要求對田志強并不發生法律效力。”
在林屾看來,保險公司通過設置名義投保人和經紀公司代理的模式,簡化了本應直接面向實際消費者的提示說明流程,降低了自身交易成本,但作為保險消費者的騎手,其知情權、選擇權甚至獲賠權,在無形中都可能受到影響。
2024年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對該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8月30日,山東菏澤,該案一審以巡回審判形式第二次開庭。受訪者供圖
個案之外
和林屾一樣,在邵一峰對于田志強一案的記憶中,也有與天氣相關的場景。那是2023年7月一個“熱得讓人發昏”的下午,他第一次接觸到了這個案子的卷宗。其中,公安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上有這樣的描述:田志強,男,51歲,于2022年3月22日被發現死亡,系猝死,不屬于刑事案件。
短短幾行字,一個人的一生就結束了。但在這張紙之外,田志強曾是丈夫,是父親,是兒子,是為不知多少人送餐上門的“外賣小哥”,是全國8400萬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中的一員。
對這個群體里的很多人來說,“意外保險”顯得既熟悉又陌生。以眾包騎手為例,“同意投保”是他們每天都會按下的選項,但當被問及保單里有什么內容、保費交給了誰,不少人并不清楚。意外發生后,相關的保險糾紛也常有發生。
二審宣判后不久,田志強的妻子及一對兒女收到了60萬元保險理賠款。此后,案涉保險公司就眾包騎手意外險引發的批量性糾紛自發地與騎手們進行和解,并調整了保險產品的入市模式和條款。據邵一峰介紹,由于該案和后續類似案件確定了裁判規則,過去一年多時間里,已經有越來越多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險糾紛在開庭前就達成了和解。
不過,想要保護更多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光靠個案的裁判顯然還不夠。
2022年7月,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在北京、上海、江蘇等7省市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4個行業開展。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教授沈建峰表示,“新職傷”這種類似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形態,在政策層面松開了勞動關系與工傷保險的捆綁,“平臺企業在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辦理‘新職傷’時,不再以兩者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而是采取更靈活的按訂單繳費的方式”。
據沈建峰介紹,經過近3年試點,“新職傷”已探索出諸多可復制的經驗,擴大試點工作正逐步展開。
從事外賣、快遞、網約車等服務的勞動者,客觀上存在較高人身傷害風險。由于人數眾多,相關平臺企業大多無力承擔諸如勞動者工傷醫療期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等雇主賠償責任。對此,王素芬提出,在“新職傷”兜底的基礎上,商業保險機構可以就此推出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構建‘政府主導+商業補充’的雙重保障網”。
此外,自今年起,多個平臺企業陸續宣布,將逐步為符合條件的外賣騎手繳納“五險一金”,從企業角度暢通了這一群體社保繳納的途徑。
2022年11月,周桂香輾轉找到林屾時,律師事務所為她減免了部分代理費用。拿到理賠款后,不善言辭的周桂香給法院和律所送去了錦旗,并準備補上一筆律師費。
林屾只收下了錦旗,婉拒了周桂香執意想留下的現金。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文中田志強、周桂香、田志勇為化名)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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