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的黨先生發現自己的奔馳車不翼而飛了,報警時卻被告知,車子出了事故已被拖走。原來,當天凌晨,3名中學生盯上了這輛奔馳車,偷開上路,最終不幸釀成慘烈事故,車輛嚴重受損。不過,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直接拒絕了理賠申請。
車主黨先生提供的視頻顯示,車輛車頭部位損壞嚴重,前保險杠凹陷進機艙,零部件散落一地。偷車并肇事的是3名十幾歲的初中生,截至發稿時還沒有家長主動聯系黨先生。
黨先生介紹說,目前車輛的定損工作還沒有全部完成,維修報價就已經高達43萬多元。更讓他頭痛的是,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拒絕理賠。黨先生打算后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事件也引發網民熱議。有人認為,未成年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事實,還涉及危險駕駛,家長難辭其咎,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關于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部分網民指出,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確實屬于保險公司免責事由,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但也有人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先行賠付黨先生的損失,再找監護人追償。
這起事件涉及幾個關鍵點。
首先,實施盜竊雖然是三名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四個字并不是“免罪金牌”。《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這三名初中生的監護人,肯定需要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其次,如果車主黨先生存在鑰匙沒有妥善保管等疏忽,導致車輛被輕易偷走,具有一定過錯的,也需要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
而根據相關法律條款,保險公司只需要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但如果車主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有權向監護人追償。
車被盜走并被撞毀,竟然找不到人來賠償擔責。事故責任究竟應該怎么劃分?初中生擅自開走別人的車,是否涉及偷盜,無證駕駛行為算不算危害公共安全?律師岳雪飛分析說,如果是成年人盜走價值43萬元的奔馳車,那么肯定是構成盜竊罪了,但是新聞里面說是三個初中生,我們國家刑法規定,如果是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非是實施了殺人放火投毒等重大的犯罪行為,否則的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是由監護人來承擔侵權責任。所以說,這三個初中生的監護人需要對車輛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主有投保保險的話,也可以跟據保險合同的約定,索求理賠。如果車輛屬于未成年人駕駛或者被盜期間的損失,是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的話,就要看當初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否盡到了合理的提示義務。如果是保險公司沒有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車主沒有注意或者理解這些條款內容的話,是可以主張這個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對車主沒有約束力,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不能以此作為免賠的理由。
“不告而取謂之偷”,初中生擅自把別人的車開走,實際上就屬于盜竊的行為。如果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話,要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只是,這些孩子的行為并不屬于危害公共安全,通常是以教育訓誡為主,然后責令監護人加強監管。
看看新聞記者: 嚴相莉 陳昱卉 游瑋
編輯: 陳昱卉 游瑋
責編: 嚴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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