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助力“大連服務”品牌全面提升,大連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將今年以來查處的4起旅游市場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警示廣大旅游從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經營。望廣大旅游者通過正規途徑報名參團,認清旅行社資質,合理選擇旅游產品,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
導游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案
2025年5月6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網絡巡查線索,依法對大連某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經查,在大連某旅行社當日組織的大連旅順“一日游”旅游活動中,張某某作為該團導游人員,為滿足隨團1名游客購物需求,為其推薦合同中行程內的某購物店時,謊稱“該店為當地合作社,本地人也在此購物;所售賣首飾為小黃金”等,以此誘騙該名游客購物。針對其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違法行為,對張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委派該導游人員的大連某國際旅行社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大連某國際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服務案
2025年3月17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線索,依法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進行執法檢查。經查,2025年3月10日,大連某國際旅行社為通過網絡平臺招徠的5名游客提供旅游服務,當天旅游行程中使用的商務車未取得道路運輸證。針對某國際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未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對大連某國際旅行社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某旅行社出境游旅客擅自脫團未報告案
2025年5月16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大連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旅行社在組織出境旅游時,隨團1名游客自2025年4月17日在日本期間擅自脫團后,直至21日旅行社組織游客乘機返回大連時才歸團。其間,該旅行社相關負責人員未將此情況逐級上報,導致該旅行社未按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
大連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五十五條“旅游經營者組織、接待出入境旅游,發現旅游者從事違法活動或者有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我國駐外機構報告。”的規定。對大連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某國際旅行社未按期足額繳存質量保證金案
2025年2月27日,大連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線索移送函》,反映大連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收到催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后,仍未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
經查,2025年1月,區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向大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送達《關于催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的通知》,該旅行社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
2025年3月,執法人員根據移送線索,對大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旅行社已停止營業,執法人員向該旅行社負責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該旅行社由于經營原因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未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增存、補足質量保證金或者提交相應的銀行擔保。
針對其違法行為,對大連某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限制從業3年的行政處罰。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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