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縣人民法院公告
(2025)川 1525 破 2-9 號
2025 年3 月26 日,本院根據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于2025年 5 月 20 日主持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經會議核查無異議的債權有 36684860.48 元(不含職工債權),目前管理人核實的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可用于清償債務的資產價值為零,且無人提出和解、重整申請,加之債務人已停止經營多年,已無重整的可能。為此,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已符合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墊付開支破產清算費用數千元,財務審計費 6000 元,刻印章、發布公告、交通費若干元,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的財產已不能清償破產費用。本院認為,債務人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已符合宣告破產的條件。同時,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分配,且破產費用無法支付,管理人申請終結破產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本院于2025 年6 月17 日裁定宣告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破產并終結四川高縣宏源煤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川1502破1號
本院根據債權人徐舒偕的申請,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川1502破申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過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搖號選定,本院于2025年6月3日作出(2025)川1502破1號決定書,指定四川敘府律師事務所為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四川敘府律師事務所(通訊地址:四川省宜賓市南岸西區D-07地塊公館貳號4-2幢二層62-64號;聯系人:涂世超,聯系電話18208225533)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宜賓潤昇置業代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7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二樓第三審判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法院
2025年6月6日
圖文來源:宜賓泡菜壇綜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