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瀟湘晨報記者從姜甲儒的家屬處獲悉,“姜甲儒被拐案”(即“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的買家(也是“養父”)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因已過追訴期,被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
姜甲儒的媽媽喬守芬告訴記者,不認同檢察院的決定,將進行申訴。
山東省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審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孩(另案處理)得知被不起訴人劉某強和蘇某娥夫婦想抱養個男孩,產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想法。
后曾某孩與呂某東、王某勇(以上二人另案處理)共同預謀此事并安排呂某東尋找合適的男孩。呂某東通過袁某貴(另案處理)得知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的姜某金家有兩個孫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某金家附近踩點。
△小時候的姜甲儒和家人合影。
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曾某孩、呂某東、王某勇攜帶撬棍、斷線鉗等工具采用翻墻入院破鎖的方式進入姜某金家中,曾某孩、王某勇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婦,呂某東進入堂屋西臥室將被害人姜甲儒從床上抱走后,三人離開。
次日,曾某孩、呂某東以28600元的價格將被害人姜甲儒賣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給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劉某正并落戶于濟寧市任城區。經鑒定,姜某、喬守芬是劉恩正生物學父、母親。
△姜甲儒媽媽激動得暈過去。
2024年1月18日,劉某強被抓獲歸案。
肥城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不起訴人劉某強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劉宗強不起訴。
喬守芬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檢察院的這一決定不認同,將委托律師發起申訴。目前姜甲儒正在讀書,拐賣案件的幾名被告人已開庭審理,法院還未做出宣判。喬守芬希望人販子付出應有的代價。
喬守芬認為,其他參與人員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如劉某強的岳父參與了“買小孩”的談判和交易,曾某孩參與了偷搶小孩的行為,這些人都應該接受審判。目前,喬守芬仍在等待法院對幾名“人販子”被告人的宣判。“不能就這樣放過他們,不然,我們滿世界找孩子,就像是小丑一樣。”
2025年4月2日9點30分,“山東入室搶嬰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曾某、呂某、王某、袁某共4人被控犯拐賣兒童罪。目前尚未發現宣判的相關信息。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實習生涂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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