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一部微短劇因劇中角色的名字與多名公眾人物諧音而在社交平臺上引發討論。
這部微短劇播出于今年六月,熱度并不算太高。劇情大概講述的是騰遠集團研發無人駕駛系統的余程冬被宋明珠裁員,之后被驍米集團的董事長蘇柒挖角,后來余程冬打敗騰遠集團并開除宋明珠。
有網友認為,這部短劇的角色名字出現的巧合未免有些太多,“余程冬”諧音華為常務董事余承東,“驍米集團”諧音“小米集團”,“蘇柒”諧音小米汽車“SU7”,還有人認為“宋明珠”蹭的怕不是“董明珠”。“現在的短劇是會整活兒的,華為小米諧音梗都玩上了。”“短劇質量堪憂,啥活兒都整。”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條規定,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若使用諧音名字,使角色與公眾人物產生強關聯,并對公眾人物進行了侮辱、誹謗等不當描述,貶損其社會評價,就違反了上述規定。
趙良善強調,就本短劇而言,若劇中角色的行為、性格特點、職業等設定,結合諧音名字,能讓觀眾明顯聯想到特定的知名公眾人物,且對該人物的名譽等造成負面影響,或侵犯其姓名權等權益,則構成侵權。比如,若劇中將“宋明珠”刻畫成一個經營不善、決策失誤的企業管理者形象,容易讓觀眾聯想到企業家董明珠,進而對其名譽產生負面影響,那么構成侵權是毋庸置疑的。
蹭著熱點社會事件、公眾人物制作的短劇數量相當多,盡管的確有部分短劇靠著蹭熱度獲得了可觀的播放量和熱度,但質量普遍不高,觀眾的口碑也比較一般。在今年六月高考期間還出現過一部蹭“高考”熱點的短劇,其中出現了省檢查組串通押送考卷司機偷考卷、組織集體作弊等離譜劇情,被不少網友吐槽“失智”,當前該短劇已無法在平臺檢索到。這部被認為有蹭華為、小米之嫌的短劇從劇情上看與大部分逆襲打臉套路短劇差別不大,走的也是“打工人被嫌棄后絕地逆襲狠狠打臉前東家”的模式,不管是蹭社會熱點事件還是知名公眾人物,劇情同質化、套路化,在市場上也很難靈光了。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沈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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