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駕”可以
“酒駕”不可以!
近日,石景山交警查到
一名司機酒駕
居然還不是第一次了?
7月1日,石景山交通支隊在衙門口南路附近夜查時,查到一起酒駕違法行為,駕駛人梁某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4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范疇,梁某隨后承認自己開車前喝了兩瓶啤酒。
交警核查其駕駛證時發現,梁某的駕駛證正處于吊銷狀態,除了當晚的違法行為,之前還有過兩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第一次是在2012年5月,被海淀交通支隊查獲并處以1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第二次是在2025年1月,被石景山交通支隊查獲并處以2000元罰款、拘留7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2025年7月1日,梁某在石景山交通支隊的夜查行動中,第三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
經工作發現,梁某當天除了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還存在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石景山交通支隊對三項違法行為合并處罰,作出罰款8800元,拘留20日的處罰決定。
提示大家,酒后駕車極易引發事故,嚴重威脅生命和道路交通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將面臨更為嚴厲的處罰,包括行政拘留、罰款及吊銷駕駛證。
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來源:石景山交通支隊 區融媒體中心
記者、編輯: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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