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鎮江市市民張女士向揚子晚報記者反映稱,自己于20年前在鎮江市京口區購買的辦公房,因為房產證與他人(奚先生)相互辦錯,導致奚先生房產被法院查封拍賣時,實際執行的是自己的房產。
張女士實際擁有的4樓
7月8日,揚子晚報記者跟隨張女士來到了她位于鎮江市京口區桃花山莊18幢4樓的房產處。張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房產本上寫的是402,多年以來自己一直認為沒錯,直到去年法院找上門來,才知道辦錯了,自己的四層的實際編號應該是302。
5樓的奚先生已將房屋騰空
5樓的奚先生已將房屋騰空
據悉,這幢樓的命名方式并非根據樓層,而是樓層—1。在這幢樓中,一層是002、二層是102、三層是202、四層是302、五層是402……據悉,該幢樓的二、三、五、六層均屬于奚先生,四層屬于張女士,由于該幢樓層命名混亂,因此奚先生拿到辦錯的房產證后沒有發覺。去年,五層的實際擁有人奚先生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由于其和張女士相互辦錯了房產證,結果查封到了張女生的房子。
張女士立即提出了執行異議,但被鎮江經開區人民法院以“根據不動產登記證書以及本院現場調查結果來看,案外人所占用的桃花山莊18幢第4層系被執行人奚某與秦某共有的4層302室不動產,案外人就其占有使用的鎮江市桃花山莊18幢第4層不動產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案外人要求停止對其占有使用的不動產執行的主張,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為由,駁回了張女士提出的執行異議。
不動產交易中心的函
目前開發商、物業、奚先生、鎮江不動產交易中心都認可房產證辦錯,但房子仍在查封狀態下,無法辦理更正登記。
7月8日下午,經開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召集鎮江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張紅、孫先生、奚先生進行調解商討。現場,經開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以“未得允許”為由,拒絕記者旁聽。
調解商討結束后,記者從張女士、孫先生、奚先生處共同了解到,法院工作人員要求不動產交易中心出具“承認辦錯證”的正式文件;不動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稱已發函,不便再提供正式文件。之后,法院工作人員又提出要不動產交易中心進行“帶封變更”,即在已查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信息變更,不動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帶封變更”需要法院給文件,但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不提供。
雙方工作人員均表示,此事需要上報領導后再協調。
張女士告訴記者,這個事情已經困擾自己一年多了,事實已經很清楚,自己作為案外人,本不應該牽扯到這個案件中。7月9日,鎮江經開區人民法院根據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函告內容發布了《執行裁定書》,宣布對解除鎮江市京口區桃花山莊18幢4樓302室的解封。院方表示待鎮江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更正登記后,再查封奚先生名下位于桃花山莊18幢4樓402室的房產。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凌云 姜天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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