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蓉江新區又將進行征地拆遷
近日關于蓉江新區2025年度第3批次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正式發布
本次征地總面積約147.207畝
將用來建學校商業公園等項目
一起來關注下
▲ 贛州蓉江新區原創航拍,本次拆遷位置分布新區多個板塊
????????????????征收土地公告原文
近日,贛州蓉江新區政府官網發布了《關于贛州蓉江新區 2025 年度第 3 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本次征地涉及新區多個板塊,一共 24 個地塊,征收總面積約 147.207 畝。下面來看看征地公告原文:
贛州蓉江新區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于2025年6月30日取得用地批復。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復機關和文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贛土批字(04)〔2025〕015號。
二、征地用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擬征收土地規劃為城鎮村道路用地、防護綠地、教育用地、公園綠地、供電用地、商業用地。
三、征地范圍
(一)被征地權屬單位:本次征地涉及潭東鎮橋蘭村禾場組、大塋組,東坑村狗血敝一組、高陂一組、井頭組、腦高組、上屋組、蔗棚下組、下竹山組,過路村牌坊組,潭口鎮洋山村余屋組、洋山組,塢埠村張屋組,代衛村邱屋組、杜屋一組、陳塘老屋組,南街居委會對門嶺組、馬房棟組,潭東鎮高校園區工作組武陵村社背二組、社背三組,虎形村上虎形組、下虎形組、莊前組、沙垇子組,新路村中萬組、上萬組,坪路村田心組。
(二)征地面積:本次征收總面積約147.207畝。
四、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補償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3〕23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7號)、《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中心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贛市府發〔2024〕8號)、《贛州蓉江新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贛州蓉江新區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贛蓉政字〔2024〕10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補償金額以協議為準。
(二)被征地農業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14〕1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工作的通知》(贛府廳字〔2022〕56號)、《贛州蓉江新區黨政辦公室關于印發<贛州蓉江新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2024年修訂)>的通知》(贛蓉辦字〔2024〕34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8日。
本公告同時在贛州蓉江新區管委會網站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時間:自2025年7月4日起。
(二)支付費用: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樹木、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構筑物等的補償等費用足額支付給其所有權人,并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足額計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等個人的社會保障基金賬戶。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三)騰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依法依規騰退土地和房屋,并辦理權屬注銷或轉移登記等相關手續。
(四)補償安置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將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依據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登記結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決定并送達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依法組織實施。
七、救濟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對批準征收土地不服(批復文號:贛土批字(04)〔2025〕015號),可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來源于:贛州自然資源局蓉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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