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7月9日消息,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5起通過侵權假冒破壞公平競爭的典型案例,由米哈游發起維權的“侵犯《原神》注冊商標專用權卡牌案”入選其中。該案中,侵權人方某某在未獲得米哈游授權的情況下,組織其名下的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方某某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東)設計《原神》侵權卡牌產品底稿,并生產、銷售侵權卡牌11.1萬余包,違法經營額達14.3萬余元。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米哈游舉報后,立即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執法人員查明,方某某與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行為,均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最終,方某某被依法處以罰款42.9萬余元,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依法處以罰款14.3萬余元。
圖說:“侵犯《原神》注冊商標專用權卡牌案”入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此前,米哈游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徐匯區古美路某地存在制售《原神》侵權卡牌的違法行為,侵權人方某某所組織設計、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非法使用了“原神”“GENSHIN IMPACT”“楓原萬葉”等米哈游注冊商標。接到米哈游舉報后,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工作人員電腦中發現了侵權卡牌設計底稿,并查獲侵權卡牌成品。
圖說:現場查獲的侵權卡牌
經調查,自2023年6月起至案發,侵權人方某某在未經許可情況下,分別在上海市組織設計侵權卡牌底稿,在浙江省義烏市組織生產制作侵權卡牌產品4031盒,共計11.1萬余包;通過電商平臺店鋪銷售侵權卡牌產品,違法經營額14.3萬余元。另查明,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明知方某某的行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仍為其設計涉案侵權產品,構成為侵犯他人商標權提供便利的行為。方某某以生產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參與市場競爭,其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違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共計42.9萬余元。同時,上海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侵犯他人商標權提供便利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違法經營額1倍的罰款14.3萬余元。
(來源:東方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