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交大昂立(600530.SH)就楊國平等五名前高管涉嫌違法購買保險并退保一事召開媒體溝通會。在溝通會上,交大昂立董事長嵇敏等管理層公開披露了該事件的詳細經過。
交大昂立總裁助理夏景華在溝通會上表示,公司是在偶然間發現時任高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夏景華稱,2022年11月23日,公司財務部接到松江稅務局要求自查保險費并補稅的通知。其后,公司財務通過自查發現:公司在2018年有三筆合計1284萬元的保險費支出,但僅存有會計憑證、發票及付款審批單,未找到對應保單合同。次日,公司派人前往保險公司查詢,也僅獲取部分賬戶流水及受益人員脫敏信息,仍未獲取保單合同。隨后,公司又發現2016年同樣存在無保單合同的380萬元保險費支出。
夏景華指出,上述保險費相關審批流程僅有付款審批,薪酬委員會議案、董事會議案及股東大會審議內容缺失。
據公開資料,2016年至2019年期間(即上述原高管購買保險退保事件發生期間),楊國平任交大昂立董事長;朱敏駿任交大昂立副董事長、總裁;婁健穎任交大昂立副總裁、財務總監;李紅任交大昂立董事會秘書;李康明任交大昂立副總裁。
交大昂立提供的材料顯示,2016年—2019年,楊國平等五位原高管利用公司資金為自身購買年金型、分紅型商業保險,并通過退保至個人賬戶取回1693.72萬元。
嵇敏表示,上述五人讓公司先購買保險、后退保至個人賬戶,既未經董事會決議,也未經股東大會決議,屬于“暗箱操作”。五人稱“購保退保是公司給予的薪酬”,按照相關法規及公司章程,高管薪酬發放需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同意,該說法同樣無依據。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報酬需經股東大會審議,高管報酬獎懲需經董事會審議。但查閱交大昂立2016年—2018年三會文件,未發現關于涉案保險購買及退費至個人賬戶的審議記錄,該行為違反相關規定。此外,楊國平等五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關于董事、高管不得侵占公司財產的規定,相關行為涉嫌構成職務侵占罪。
值得一提的是,嵇敏在溝通會上表示,公司在與稅務局的溝通中獲悉,由楊國平擔任董事長兼CEO的大眾交通,也存在類似的購保退保行為。
針對上述楊國平、朱敏駿等五名原高管涉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今年6月,交大昂立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報案,追究五人的刑事責任。
在溝通會上,嵇敏表示,7月9日公司向松江分局補充報案材料,并得到松江分局的接受證據材料清單。同時,公司收到松江警方不予立案的通知。“松江分局并未提及具體原因,公司已經申請行政復議。我們已經補充遞交了后續發現的新證據,包括獨立第三方提供的專業判斷等”。
嵇敏表示,對楊國平等五名前任高管的違法行為,將追責到底,還原最真實的狀況,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7月9日晚,記者撥打楊國平手機,并發去短信,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應。
(作者 黃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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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一帆
華東新聞中心記者 關注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和資本市場中所發生的好玩的事,對未知事物充滿好奇,對已知事物挖掘未知面。 關注領域:上市公司、券商、新三板。擅長深度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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