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官方新聞稿
7月5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與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聯合主辦的“數字時代的裁量正義”(Discretionary Justice in the Digital Age)國際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成功舉行。來自日本神戶大學、日本名古屋大學、日本九州大學、日本國士館大學、韓國淑明女子大學、韓國憲法研究院、美國華盛頓大學、奧地利林茨大學、德國明斯特大學、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境外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及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湖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南師范大學、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快手研究院等境內高校及科研機構的共計50余名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并參加研討。會議聚焦算法行政的理論挑戰與合法性危機,深入探討人工智能在行政裁量中的應用風險、自動化裁量的標準構建難題,并探索適應算法決策的新型監管框架與責任體系,旨在探索數字治理中的裁量正義。
開幕式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教授成協中主持。成協中教授向遠道而來的國際同仁致以誠摯歡迎,同時衷心感謝國內權威學者的撥冗蒞臨。他表示,諸位克服重重困難共探算法與法治的邊界,將為數字時代構建裁量正義提供關鍵智慧。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聯合黨委書記、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洪雷在致辭中指出,行政裁量是行政法的核心議題,數字時代的算法與人工智能正重塑行政裁量的語境。當前,我們正站在數字技術與法治文明交匯的歷史節點上,面對這場前所未有之大變局,行政法學界既要以開放姿態擁抱技術創新,同時又要堅守法治底線,保持理論定力。期待各位專家學者在研討中坦誠交流、暢所欲言,為構建一個技術賦能而非技術主導、既能提升行政效能又能保證個案公正的裁量正義新范式,貢獻和分享自己的真知灼見。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院長、教授劉飛在致辭中回顧了二十年前與導師溝通博士論文選題的軼事,彼時行政裁量文獻已頗為浩瀚。他表示,數字技術為這一經典命題注入了新意,但算法決策需要破解程序正義與效率提升的矛盾,數據治理也急需平衡技術賦能與權力制約,當裁量權從人的判斷移交給機器運算,我們更要在變革中守住法治的內核,用理性搭建起適應數字時代的裁量框架。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張力在致辭中指出,數字時代下,堅守裁量正義需直面算法決策的“黑箱”隱憂,在自動化執法中保障程序公平,厘清技術賦能與權力制衡的邊界。面對跨國數據治理的復雜性,須融合本土實踐與全球智慧,平衡效率、公正與隱私保護。同時,人類應當構建法治共同體,協同確立算法透明性與機器裁量權等共性規則,警惕技術失控對人格尊嚴的顛覆可能。
第一單元的主題是“算法行政的理論挑戰”,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趙鵬主持,共四位報告人,一位與談人。
日本神戶大學法學院教授角松生史(Narufumi KADOMATSU)以《人工智能行政活動的合法性與責任性研究》為題作報告,聚焦人工智能應用于行政活動的合法性與責任歸屬。他首先指出,自動化行政是一個經典命題,其核心是通過決策客觀化消除人為恣意性,人工智能的發展對此帶來了新挑戰。其次,AI對行政合法性存在雙重沖擊,微觀上影響個案參與者的橫向合法性,宏觀上沖擊人民主權原則下人民到議會再到行政機關的縱向合法性,并關聯行政裁量司法審查的困境。最后,他強調人機協同治理更具現實性,需警惕AI取代決策的隱蔽風險及AI輔助導致人類經驗知識流失的長期危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以《AI技術如何促進裁量正義》為題作報告,著重探討算法決策在行政與司法裁量中應用的正義性問題。他指出,裁量正義包含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透明性、可問責性及裁量性等核心要素。算法技術通過減少人為偏見、提升效率與一致性、增強過程透明與可審查性以及實現動態公平調整,展現出促進裁量合理性與公正性的潛力。但同時,他也警示,算法依賴歷史數據的特點可能固化其裁量偏見,過度技術化也可能削弱決策的人性化考量。因此,為實現算法正義,需構建人機協同模式,關鍵在于平衡技術理性、價值理性與反思理性,確保算法作為工具服務于更高質量的正義,并始終保留人類決策者在價值判斷和持續監督中的主體地位。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Jane K. WINN以《從“執法式監管”到“務實治理”的美國行政法:法律在數字轉型中所扮演角色的案例研究》為題作報告。她指出,現代西方監管體系面臨合法性危機,傳統規則制定受挫導致“通過執法實現監管”等策略的出現。她認為,成功的數字化轉型需以流程和機構改革為前提,核心在于采納“計劃-執行-檢查-行動”的持續改進策略和系統思維,同時,她以美國FDA推廣食品安全標準和CMS推動醫療數據API為例,說明部分監管機構正通過這種務實的、基于持續改進的治理方式服務于公共利益,而非試圖繞過既有規則制定程序,從而為監管轉型提供了可行路徑。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胡凌的發言主題為《人臉(與其他基礎身份標識符)識別在公共治理中的收益與風險》。他認為,在中國這類高度流動特征的社會中,技術手段被用于持續強化對社會實體的認證識別有其現實背景,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分析了將面部識別作為基礎身份標識的利弊得失,尤其關注其廣泛應用帶來的濫用風險與數據安全隱患,同時追溯了不同基礎身份標識的演變歷程及其相關的法律問題。
在第一單元的與談環節,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畢洪海認為,人工智能似乎正在取代裁量中的“人為”因素,但是人工智能在認知層面取代人的可能性高于意志層面。他強調,控制人工智能仍需借助諸如透明度、可解釋性的傳統行政法技術,并且關注從過程控制到結果可接受性的范式轉換,他同時表明人臉識別等技術作為公共治理基礎設施,需要警惕其演變為監控工具。
第二單元的主題是“算法裁量的合法性”,由劉飛教授主持,共四位報告人,一位與談人。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院教授稻葉一將(Kazumasa INABA)以《日本行政裁量權的數字化轉型研究:基于信息系統標準化視角》為題作報告,探討戴維斯“裁量正義”理論在數字時代的實踐。他認為,控制行政裁量權是日本長期的結構性課題,傳統立法框架包含日本《行政程序法》和地方分權改革,近年來隨信息技術應用成為前沿議題。日本通過《數字改革關聯法》設立數字廳并推動信息系統標準化,尤其2024年《地方自治法》修訂增設信息系統專章。他認為,這種標準化雖可能遏制地方行政任意性,但能否真正促進裁量權恰當行使仍存爭議,日本已進入相關制度構建時期。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展鵬賀以《數字政府協同原則的規范內涵及制度展開》為題做報告,聚焦數字政府模式下協同原則的制度化路徑。他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協同既是政府數字化履職的實踐形態,也是規范構建的原則要求,其關鍵在于將抽象協同要求轉化為具體組織制度。在傳統行政法體系中,既有職權法定原則與科層制組織結構形成的協同阻力,也有行政一體化原則下的組織協同動力。具體協同制度應在組織法確認協同原則基礎上,由行為法結合任務目標進行創設。他主張,面對數字行政天然的協同本質,制度構建應著眼于破除當前的制度壁壘、填補規范真空,通過統一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彼此兼容數據標準和框定匹配責任來實現協同原則的具體化。
奧地利林茨大學能源研究院初級研究員Michael DENK的發言主題為《人工智能在行政決策中的二分性:從提升可及性到程序保障的需求》。他認為,人工智能融入行政程序具有雙重作用,既能提升公共服務效率與可及性,例如奧地利無申請自動授權福利的模式,又帶來歧視風險等挑戰,因此需重構法律保護機制。保護機制的重點是全自動化決策中的保障措施,包括程序性權利保障如被聽取權的例外適用、非典型個案分流機制、數據保護框架下的合規要求與監管干預,以及建立如德國石荷州低門檻免費AI投訴等特殊申訴機制,以達到效率與權利保護的平衡。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慶啟宸以《少數派報告:平臺經營者的報告義務及其對執法的影響》為題作報告,探討平臺運營商作為準監管者的角色演變,特別是其報告義務引發的法律挑戰。他指出,類似歐盟DAC7指令與中國平臺涉稅新規的要求,使平臺成為交易數據識別核驗報送的關鍵節點,這種基于追溯性數據的報告制度正被用于預防性干預,其運作邏輯正如科幻電影《少數派報告》的預測體系。然而,這一制度缺乏相應監督機制,可能削弱國家監管能力并引發正當程序問題,必須建立保障機制確保問責并保護相關方權益。
在第二單元的與談環節,趙鵬教授指出,數字技術推動的標準化雖能提升監管強度與效率,但存在忽視地方差異性的問題,因此需要在統一性與地方多樣性間尋求平衡。同時,數據驅動的行政決策正重塑程序性權利,傳統權利或被算法解釋權等新興權利替代。他強調,跨部門數據協同面臨個人數據保護目的限制原則的挑戰,需重新為數據共享的建立精細的法律框架。同時鑒于平臺日益增強的數據報送義務及其準公共角色定位,也需重點關注相關用戶權益保護及平臺責任邊界。
平行單元一的主題是“算法行政中的人工智能應用”,由韓國淑明女子大學法學院教授鄭南哲(Nam-chul CHUNG)主持,共六位報告人,兩位與談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副教授謝堯雯的發言主題為《AI嵌入政府治理對央地分權的影響》。她提出,政府部門將AI應用于制定規制決策、內外部監督將改變中央與地方的信息優勢地位對比,會對既有央地關系產生影響。在AI賦能數字政府背景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對于不同類型的治理信息將享有不同的獲取與分析優勢。為此她建議加強各縱向層級優勢信息的流轉與溝通,并強化中央對地方技術能力的支持以推動協同治理。
日本國士館大學助理教授飯田森(Shin IIDA)以《作為人工智能用戶的政府:以日本地方政府為例》為題作報告,介紹了日本地方政府在引入AI方面的實際做法。他重點分析了神戶市AI條例的制度內容與實踐路徑,尤其是在使用生成式AI進行建筑拆除監管中的探索。他指出,多數地方政府將AI作為輔助工具,并強調公務員在最終決策中仍應占據核心地位,以防范“自動化替代權力”的風險。
香港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謝昕豫以《重塑“克拉特”之角色定位?——行政裁量視域下的人機協同探究》為題作報告,借“克拉特”神話隱喻深入討論人類與算法之間非單向控制的互動關系。她認為應以“技術正當程序”為基礎,結合場景、階段、裁量基準等多維框架,重新劃定人機分工與干預邊界,強調在算法參與下仍需保障行政過程的合法性與可接受性。
韓國憲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Hoeun SHIN以《韓國人工智能安全評估的監管策略:以進口食品安全為例》為題作報告,介紹了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開發的SAFE-i24系統。該系統針對低風險進口食品實現五分鐘內自動審核,她主張,盡管該系統具備高效優勢,其“人機混合式”結構卻暴露出現行法律分類與實際操作之間的張力,提示需盡快完善技術演進背景下的法律適用結構。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郭艾的發言主題為《論人工智能技術驅動下“網警”對網絡內容的審查及裁量限度》。她從“粉發女生”事件切入,探討AI在內容審查中可能導致的過度干預問題,并進一步對比了中國的“易盾”系統與Google的“PerspectiveAPI”,提出應警惕算法驅動的“裁量僵化”現象,建議以“權利本位”的治理理念重塑AI治理邊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郝安琪的發言主題為《行政執法裁量智能輔助系統的法治化建構》。她在梳理智能裁量輔助系統的三種類型:提示型、要素計算型與增強推理型的基礎上,指出后兩者可能因算法封閉性、要素預設等問題對人類自由裁量構成威脅。為此,她提出“禁止算法最終決定”“實現一鍵人工凌駕”“算法透明化”三項基本治理原則,以確保行政裁量的主體性不被架空。
在平行單元一的與談環節,Michael Denk研究員介紹了奧地利在“數字孿生”建設中的初步實踐,指出該類技術可為環境評估等提供更具可視化的民主參與工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博士后王正鑫提出,在人工智能深度參與行政決策的趨勢下,應當注重“算法建議”與“人類裁量”之間的分權設計,避免出現責任空轉與權力虛置的問題。
平行單元二的主題是“自動化行政的裁量基準”,由快手研究院執行院長蔡雄山主持,共五位報告人,三位與談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院講師Angelo FALSONE的發言主題為《游戲、審判與黑箱:論弗里德里希·迪倫馬特〈危險的游戲〉》。他以小說《危險的游戲》為引子,指出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應用并未催生全新問題,而是加劇了既有困境,如長期存在的審判偏見與程序模糊性。他指出,自動化可能使人們在法律意義上更易產生負罪感,甚至與司法程序更加疏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講師孫其華以《張力與彌合:行政自動化裁量場景下算法解釋制度的體系化構建》為題作報告。她認為,自動化行政裁量中機器學習算法引發的“算法黑箱”問題凸顯了算法解釋機制的三重實踐張力:制度規則與技術復雜性、賦權模糊與場景泛化、因果關系弱化與責任過重。為彌合張力,需基于比例原則明確不同場景下的解釋路徑與技術方案,固定并公開解釋過程與結果,借助技術手段使算法接受外部驗證審查以確保解釋有效,并構建包含路徑選擇、標準設定與責任分配的體系化算法解釋制度。
明斯特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王玉瑛的發言主題為《全自動化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的可兼容性證成》。她主張,全自動化行政行為適用法律保留原則需依重要性程度區別對待,若涉及簡單程序事項無需額外授權,若涉及基本權利時則需單獨法律授權。她表示,德國法排除全自動化行政與自由裁量的兼容,是因為“不確定法律概念”將司法審查和行政裁量銜接的特殊機制,而我國并無相同法理障礙。需承認全自動化與行政裁量難以完美融合,但也可以通過裁量規則化、技術的個案考慮功能實現、程序補正實現有限兼容。
中國政法大學中歐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陳鈺以《從“證明貧困”到“監控貧困”?——福利自動化中的數據權力與個人權利》為題作報告。她指出,中國社會保障數字化以建設服務型政府、“政策找人”、防止欺詐等為正當性依據,重塑了福利裁量邏輯,既提升了信息獲取與監督能力,又改變傳統行政給付模式。但在權利視角下,個人信息收集是為給付的啟動要件,這導致“同意-授權”機制失靈,算法裁量易忽略隱蔽需求或引入無關因素,并加劇個人權利與數據權力失衡,這需要通過重構證明責任等工具調和矛盾。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許峭的發言主題為《論行政自動執法在行政訴訟中應適用“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標準》。他指出,行政自動執法實踐中,半自動執法因算法不透明和技術依賴等問題,異化為全自動執法,侵害相對人程序權益并增加執法錯誤與道德成本。效能與公正的價值沖突是執法異化的根源,僅增設陳述申辯程序既無法保障權益又損害執法效率,應通過行政訴訟適用“排除合理懷疑”的嚴格證明標準,以司法救濟糾正執法異化問題。
在平行單元二的與談環節,日本九州大學副教授成原慧(Satoshi NARIHARA)肯定了分享內容的價值,指出文學案例揭示了司法神秘化對個體道德感知的影響,強調政策制定與裁量中,文獻選擇應反映價值判斷,并贊同孫其華講師關于算法公開的觀點,認為單純公開源代碼雖不足以讓公眾理解,卻為專家審查提供基礎,能有效促進外部審查。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馬顏昕認為,實踐中行政機關受限于能力往往以形式審查代替實質審查,難以履行高標準審查要求,司法結構與實踐錯配則源于算法可解釋性問題,他主張在授益行政領域僅可小范圍適用自動化行政,但需補充措施防止弱勢群體被排除,而負擔行政除高頻小微處罰外均不應適用自動化行政。上海工程技術大學管理學院講師矯姝主張,自動化行政要實現縱向的公平,即人民主權,算法公開可部分解決民主性問題,并重點依靠不同情境下解釋制度的建立,降低社會治理成本。
第五單元的主題為“算法行政下的新型監管”,由稻葉一將(Kazumasa INABA)教授主持,共四位報告人,兩位與談人。
鄭南哲(Nam-chul CHUNG)教授以《數字時代的公共行政自動化決策與法治》為題作報告。他指出,韓國數字化行政以《行政基本法》為框架,規定自動化決策僅限非裁量事項,在其推動電子政務便捷服務的同時,面臨數據集中化引發的隱私泄漏風險,自動化裁量權界定模糊困境,以及AI決策沖擊民主程序及責任歸屬爭議等法治挑戰,亟需構建裁量控制機制與法律適配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以《人臉識別技術的分級分類范式轉向》為題作報告,主張人臉識別技術需平衡創新與權益保護。他認為,人臉識別“可拓展性”和“非接觸性”特征導致風險呈現綜合性,治理關鍵在于構建分級分類監管機制,通過定性評估個人權益影響與定量分析安全風險,精細化劃分技術風險等級,設定差異化監管要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推動技術安全應用。
成原慧(Satoshi NARIHARA)副教授的報告主題為《數字社會的裁量正義,社會5.0與敏捷治理》。他指出,日本在后疫情時代提出“社會5.0”愿景,意圖通過AI與大數據構建高度集成的數字社會,但面臨數字化轉型滯后、治理機制僵化等挑戰。該愿景隱含兩大矛盾:一是技術驅動的自動化系統與公民個人自治權之間的張力,二是敏捷治理要求的靈活監管與法治穩定性之間的沖突。他主張,應通過實體規則約束和程序規則制衡,控制政府及科技巨頭在新型治理中獲得的廣泛裁量權,以實現裁量正義。
馬顏昕副教授的報告主題為《行政裁量中的算法使用限制》。他認為,自動化行政中,算法裁量主要作用于分析決策環節,分為輔助裁量與全自動裁量。輔助裁量需滿足比例原則且避免取代人工判斷,傳統理論因裁量怠惰風險否定全自動裁量,但其在立法靈活性或效率需求下仍具適用空間。他主張,應當結合立法目的、比例原則及特別規范細化規則,平衡行政效率與權利保障。
在第五單元的與談環節,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子君聚焦前兩位報告人的發言指出,技術信息的廣泛提供在提升效率的同時,客觀上擴大了行政機關的裁量空間,因此在規制裁量權行使時,必須充分關注數字環境下行政相對人角色、能力及權利保障需求的變化。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講師張學府則針對后兩位報告人的內容強調,實踐中廣泛存在的裁量基準源于基層對確定性規則的自發需求,這種內生機制對規范裁量權至關重要。在數字治理背景下,需思考如何將基層對規則的依賴與敏捷治理、算法應用等新型治理工具有效融合。
閉幕式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馬允主持。馬允副教授表示,本次研討會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廣度,融匯海內外智慧,交流成果豐碩。
Jane K. WINN教授在總結中指出,本次研討會探討了技術發展給多國行政法帶來的共性新挑戰,如生物識別治理平臺選擇、電子行政行為性質及訴訟中的證明問題。同時,研討會討論呈現多樣性觀點,如成本收益分析存在效率至上和以人為本的張力,人工智能透明度提升與潛在危害并存。她主張,現有治理機制需創新應對技術革新,日本學者提出的敏捷治理作為持續改進的模式也值得借鑒。
角松生史(Narufumi KADOMATSU)教授在總結中指出,當今世界面臨氣候變化與人工智能發展兩大挑戰,本次會議匯集23位演講者從多角度探討數字時代的裁量正義,成果豐碩。他表示,感謝與會教授提供寶貴國際交流機會,強調人工智能深刻改變社會之際,面對面交流對維系情感聯結與深入對話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成協中教授在總結中指出,數字時代政府監管能力無可避免地增強,活動受控范圍擴大,此挑戰具有全球共性,需要我們共同面對。盡管新技術困境全新難料,法律規制存在預見困難,但可探索軟法思路以超越傳統硬法框架。他表示,特別感謝與會域外學者克服酷暑參會,珍視友誼并期待再聚。
最后,馬允副教授宣布會議閉幕,她表示,期待未來再聚,并祝愿各位嘉賓珍視過往、把握當下、共創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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