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就是國家層面大量投資建設基礎設施工程,受賑濟者參加工程建設獲得勞務報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濟的一種扶持政策。
具體到我們利用專項資金開展以工代賑的項目,比如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就會廣泛用到以工代賑,在城市的政府重點投資工程中也可以推行以工代賑。
現在已經發展到強調把以工代賑作為穩就業、穩經濟的重要工具之一,按照7月8日發改委公布的信息,已經新增下達100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開展以工代賑加力擴圍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增收行動。
目前已經開始支持26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實施1975個項目,預計發放勞務報酬45.9億元,助力31萬名重點群體穩就業促增收。
或許會有朋友想起20世紀20-30年代(1929-1933年)美國大蕭條期間的以工代賑,但實際上,這是我們早在春秋時期就用到的方法,唐宋時期更是達到頂峰!
以工代賑的事例最早出現在《晏子春秋》中,當年齊景公(春秋時期齊國君主,公元前547年-公元前490年在位)的時候“饑,晏子請為民發粟,公不許,當為路寢之臺,晏子令吏重其賃,遠其兆,徐其日,而不趣。三年臺成,而民振。故上悅乎游,民足乎食”。
晏子(即晏嬰,春秋時期齊國著名政治家、改革家)以“以工代賑”的形式在為君王修筑好游樂場地的同時,饑民從中得到了救助的糧食,這是文獻記載中工賑的最早實例。
而且“以工代賑”的思路理清、具體方法等等在先秦時期管仲的思想中也有提及,比如“若歲兇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筴也”,后來就形成更加可具操作的工賑辦法。
在我國古代,“以工代賑”其實具有一石三鳥的效果,在災荒賑濟或公共事務中具有節省政府財政支出,防止兇年流民、盜賊產生等諸多社會效應,所以歷代封建王朝也多采用這種辦法。
以唐代為例,李頻擔任武功令時,“有六門堰廞廢百五十年,方歲饑,頻發官廥庸民浚渠,按故道廝水灌田,谷以大稔。懿宗嘉之,賜緋衣銀魚,擢侍御史”。
也就是說,在唐代的水利工程方面,“以工代賑”的現象就已經比較多了,尤其是中唐之后,水利工程修筑的普遍化趨勢,更讓“以工代賑”越來越普遍。
進入北宋時期(公元960年-公元1127年),“以工代賑“的明確記載開始在文獻中大量出現,這實際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北宋特殊的社會經濟狀況。
如所周知,北宋時期最嚴重的就是三冗問題——冗官、冗兵、冗費,這三個難題一直貫穿于北宋王朝的始終,成為北宋政治與經濟的基本特性,所以北宋給我們的印象更多表現為怯懦、懼戰;尚文、排武等等。
如果加上向周邊少數民族勢力議和,比如“以歲幣求和平”,而“歲幣”就成為了北宋財政支出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再加上大量官吏機構的設置,以及養兵政策等內容,對于政府財政而言無疑又是一筆巨大的開銷。
由于,北宋著名的文學家、政治家范仲淹(公元989年10月-公元1052年6月),是北宋最早提出“以工代賑”思路和具體方案的人。
范仲淹把這個思路結合北宋的實際國情具體表述為:荒歉之歲,日以五升,召民為役,因而賑濟,一月而罷,用米萬五千石耳。
在范仲淹看來,如果能夠將“以工代賑”作為一項國策長期執行,國庫雖然要支出萬余石糧食作為招工賑災的手段,但比有災時單純耗費數十萬石米谷要有利得多,而且政治和社會都會相對穩定,這才是無法用錢糧衡量的。
因此,范仲淹在他所有的改革措施中都竭力主張相關的思路和做法,比如“以有余之財以惠貧民”、比如“募民興利…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等等。
平心而論,這樣做確實可以讓北宋用消極維持農業勞動力的賑濟性支出,忽然可以變成積極的、主動的、可以讓普通民眾尤其是災民樂于接受的方式方法,既可以賑恤饑民,又可以興修水利,還可以避免流民甚至叛亂的產生。
其實,還有一個重點,即“惠而不費”——“以工代賑”的實際支出,是以維持基本生存為標準的,不是以生活得很好為標準,所以實際產生的財政負擔并不重,報酬也不一定會是錢財,糧食及生活用品都會受到民眾的歡迎,比起被動救災甚至放任不管而產生的巨大破壞,要便宜得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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