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的趙女士在一家商店購買了“一品牛肉干”。回家仔細一看才發現,肉干不是牛肉,而是豬肉制品,“一品牛”實為商標。趙女士心存疑問,“這樣誤導消費者的商標不是另一種形式的欺詐嗎?”(據7月9日《人民日報》)。
這種套路并非孤例,方便面包裝上的“多半袋面”,“多半”是商標;“千禾0”醬油中的“千禾0”只是商標,并不意味著“零添加”;“山里來的土雞蛋”中的“山里來的土”竟然也是商標……看似描述產品特性的名稱,實際上只是商標的一部分,與真實成分或功能毫無關系。近年來,一些生產企業玩起商標的“文字游戲”,讓消費者防不勝防。許多人和趙女士有一樣的困惑:為何這樣的誤導屢次出現,是否合法合規?
答案是,上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上述利用商標及包裝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一些企業通過“曲線注冊”等手段,比如注冊成功后再將商標與商品名稱組合使用,以此逃避審查。
對于企業而言,在商標上玩“文字游戲”的本質是企圖通過宣傳“美化”產品品質、吸引更多消費者,想用較少成本獲取更大利益。可這樣的行為無異于飲鴆止渴,看似“聰明”實則短視。在當下信息暢通的時代,這種“文字游戲”遲早會被戳破。上述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消費體驗的欺騙行為,必將使消費者對企業失去信任。如果任由上述行為泛濫,更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誠信經營、真實宣傳的企業將承擔更高成本,進而導致市場環境惡化,阻礙行業發展。這不僅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會讓消費者對市場整體產生信任危機。
對于這種耍“小聰明”的行為,相關部門就該及時出手。據媒體報道,對于在包裝上試圖誤導消費者的“設計”,市場監管部門已經作出反應。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標注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相信隨著《管理辦法》的深入實施,企業在包裝上耍“小聰明”的情形會越來越少。
從更深一層來看,企業這種騙人的把戲能夠成功,也說明在商標審核上有漏洞。因此,從根源上防止此類行為,相關部門還需持續優化商標審查細則,進一步筑牢商標審核“防火墻”。應建立前置審查與動態監測機制,對易引發認知偏差的描述性詞匯從嚴把控,引入行業協會或專業評估機構,對商標注冊與使用的合規性進行定期評估和審查。同時,對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及時予以處罰,并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以案釋法、以案普法,清晰劃定“可為”與“不可為”的邊界。企業應當摒棄“鉆空子”的投機思維,將發力點轉向提升產品品質。
商標亂象的背后,實則是對商業倫理的考驗。要提醒經營者的是,只有切實提升產品質量,踏踏實實誠信經營,才能獲得消費者的信任。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作者:樊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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