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永州一只名為“李墩墩”的金毛,疑似因在飯店蹭空調被店家打死。7日晚,在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下,狗主人與店家達成協議,以狗主人獲賠5000元和解。
事件雖落幕,引發的討論并未停歇。在某社媒上一則新聞短報的評論區,此事引發的上千條評論中,一些置頂的高贊評論尤為刺眼。
甚至不乏一些更為激進的評論:
漠視狗命、厭狗。顯然是大部分國人對狗的態度。
當然,人不是圣母。物競天擇,達爾文主義,叢林法則,這是我們一以貫之的思維模式。
問題是,為什么大部分國人,起碼是互聯網上的大多數,對貓狗的態度如此漠然,乃至到了任意打殺的地步?這與西方社媒形成巨大差異。
是什么造成了中西方截然不同的“寵物觀”?是道德水平的不同?還是文明的差異?亦或是文化背景使然?
中國人討厭狗,的確是多種因素合力的結果。
1,“中國的狗文化”
據考古證實,中國人自新石器時代起就有食用狗肉的記錄。甲骨文記載中,狗與羊、豬等牲畜并列,顯示其作為祭祀品或食物來源的角色。周天子宴請賓客時,狗肉曾是御席珍饈之一。漢代開國功臣樊噲等歷史人物以“屠狗”為業,進一步說明狗肉食用的普遍性。戰國時期秦墓中發現的“半鼎狗骨頭湯”更是這一習俗的實物證據 。
盡管宋徽宗因生肖屬狗而曾禁食狗肉,但北宋滅亡后,狗肉食用又重新盛行。傳統中醫認為狗肉具有滋補陽氣、益腎和胃的功效。《本草綱目》中記載了狗骨、狗膽和“狗寶”(狗體內結石)的藥用價值。狗皮也被用于制作皮制品 。
雖然古代中國一些民族(如錫伯族、藏族、畬族)有不食狗肉的傳統,但廣東、廣西等嶺南地區以及朝鮮半島、越南等地至今仍保留著食用狗肉的習俗。隨著改革開放和生活習慣的“西方化”,越來越多的人認為食用狗肉不文明,并擔憂食品安全問題。然而,也有部分人堅持認為食用狗肉是傳統。
諸如此類的大量歷史資料表明,數千年來,犬只在中國主要被視為具有實用價值的動物——牲畜、工作犬或食物來源。
這種根深蒂固的歷史“包袱”——狗肉食用和藥用傳統,意味著即使在現代伴侶動物趨勢興起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人仍通過這種傳統視角看待犬只。
這與現代西方將犬只視為伴侶動物的觀念形成了鮮明對比。
盡管歐洲部分地區歷史上曾有食用狗肉的記錄(如高盧的考古發現、19世紀法國巴黎圍城期間的報道,以及20世紀初的德國某些地區),但這些習俗在20世紀基本消失并成為禁忌。
西方現代寵物概念的出現與更廣泛的社會發展緊密相連,人與動物的關系從主要基于剝削轉變為以關愛和陪伴為特征。這種轉變在歷史上與啟蒙運動、大英帝國擴張和消費文化興起等重要的知識和社會運動相關聯。
在當代大部分西方國家,尤其是文明高度發達的歐美,家犬最普遍和重要的社會角色是作為寵物或伴侶動物。其中一個顯著特征是強烈的情感羈絆,犬只常被視為“朋友”或家庭成員,因其無條件的愛和無功利性的陪伴而受到珍視。科學研究也支持這一點,認為犬只的智商與2歲幼兒相當,能夠理解人類語言和想法。
現如今,西方文化敘事已經培養了一種社會基線,即犬只主要被視為情感伴侶和不可或缺的家庭成員。這種角色經過數百年培育,并不斷受到強大的社會運動(如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運動)的強化。最終塑造了西方人對犬只的態度——喜愛、保護,并普遍拒絕將其用于食物等實用目的。普遍性的認知和動物保護法的普及,使得伴侶犬文化已完全根植于西方社會。
顯而易見,中西方雖然都與犬只有著悠久的互動歷史,但主流文化敘事卻大相徑庭。
2,“猝不及防”的狗文化流行
近十幾年來,隨著物質水平的提升,寵物飼養雖然在中國迅速普及,但這種快速轉型并未伴隨著類似西方社會數百年的漸進式適應,更沒有與之相配套的管理、福利機制。
“文化滯后”與生活方式的躍進,導致的人寵沖突頻發,進一步加劇了圈層對立。
據官方統計顯示,在2020年,中國寵物經濟規模已接近3000億元人民幣 ,并持續攀升,預計到2026年將躍升至3613億元 。
盡管增長迅速,但中國城鎮寵物犬和貓的飼養率在2021年約為10%,與美國(70%家庭擁有寵物 ;66%家庭飼養寵物 )和歐洲(犬只25%、貓只26%)等成熟市場相比,仍存在顯著差距 。
這就造成:雖然一部分人積極擁抱寵物飼養以獲得情感滿足,但不規范的飼養與公共秩序、安全和衛生等集體關切發生沖突,對立的“養寵觀”也愈發尖銳。這些問題在快速城市化和人口密集的背景下顯得尤為突出。
從寵物飼養的規模、身邊的實際感受來看,對“寵物大軍”表現出負面反應的群體的確占據大多數,也更具“話語權”。
近年來,在社媒的放大效應下,“狗傷人”事件更是頻繁引發爭吵,讓“厭狗文化”自然而然地抱團,發展壯大,成為輿論洪流。
總而言之,以消費、人文主義催發的中國寵物文化,由于發展太快,似乎超越了社會適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監管框架的完善速度,以至于我們的社會無法和諧地容納這種變化。
3,“狗與法”
我國的寵物管理政策歷來是應對性的。
比如每到“創城”期間流行的“清理流浪狗風潮”,這種運動式管理通常是一刀切政策。事實上,居民養狗帶來問題是冗余繁雜的,需要持續不斷的政策落實和跟進執法。
以《宣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為例,其主要側重于公共衛生與安全、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的維護。主要規定包括強制性犬只登記、疫苗接種要求、牽繩規定以及對烈性犬或大型犬的飼養限制。
然而,有效執法面臨顯著挑戰,包括犬只數量龐大、取證困難、行政和警力成本高昂,以及法律威懾力不足。許多地方性法規主要依靠口頭警告和限期整改,而非實施實質性罰款或沒收。公眾對“文明養犬”的意識和遵守度仍有待提高,犬只登記和續期率較低 。
監管尚且不到位,更遑論對犬只的權益保護。中國雖然算得上養犬大國,卻長期缺乏一部專門的國家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只是分散在《動物防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條中。而這些分散立法的首要目標,是預防動物傳播疾病或對人類造成傷害,并非全面的動物福利。
監管無力與無法可依,一來導致犬類飼養的不規范,二來導致犬類本身的權益很難受到保護。人與犬的對立,決定權始終還是“人”。這與西方國家的對比同樣明顯。
在瑞士、德國、美國等西方國家,已經制定了全面且完善的動物福利法。這些法律既規定了動物的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保護了動物的權利。
美國的動物法律內容涵蓋廣泛,主要包括寵物許可、強制疫苗接種、牽繩規定、寵物健康和安全標準,以及嚴格禁止虐待動物的條款。另外,食用狗肉或貓肉通常也是非法的。
而一些西方國家正逐步走向承認動物權利,承認動物是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能夠體驗痛苦和快樂。這種哲學上的轉變也體現在實際規定中,例如要求房東允許“治療犬、服務犬和輔助犬”入住,即使房東并非“愛狗人士”。
西方法律框架的特點是全面的、對動物福利的積極關注,以及對動物權利的日益認可。在律法上承認動物不僅僅是財產,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認知和寵物主的責任。健全的法律和倫理框架極大地促進了西方社會中人與動物之間更和諧共存。盡管與寵物相關的沖突仍然存在,但普遍的民眾態度和可用的法律追索權,都傾向于保護動物福利和對寵物主的嚴格管理。
簡而言之,這些西方國家對伴侶寵物的態度基本是:嚴苛的、積極的、而并非充滿敵意和漠視生命權的。
綜上所述,我國的寵物管理體系依然面臨巨大挑戰,寵物人文體系更是處于起步階段。在邁向文明社會更高等級的過程中,如何處理好人寵關系,使得人寵和諧相處是全體國民,以及決策層不得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中國社會正在快速進入老年化,城市人口密度也在日益增加,作為養寵主力的80、90后群體已然向中年邁進,新生代的“養寵主力軍”00后已然出現。切不能讓寵物問題成為一項新的社會問題,甚至是戾氣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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