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冒用親戚身份信息,頂替參加教師工作約20年,直到親戚報案后,他被警方傳喚到案。7月1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甘肅積石山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一審判決書,以馬某犯冒名頂替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
▲圖據IC photo
43歲的馬某系甘肅積石山縣人,高中文化水平。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8月,馬某通過其姥爺沙某獲得劉某(與馬某系表兄弟關系)第一代身份證復印件,在劉某放棄2004年臨夏州統一組織擇優錄取分配工作機會時,冒用劉某身份信息,頂替劉某參加教育工作至今。并且以劉某身份信息辦理了工資卡、社保卡,享受工資和社會福利待遇。2011年左右,劉某要求馬某不要繼續冒用其身份信息時,馬某以從事工作多年為由,拒絕辭職。
去年4月29日,馬某被積石山縣公安局傳喚到案。公訴機關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國家教師崗位,參加工作至今并領取工資,應當以冒名頂替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公訴機關的指控基本一致。法院還查明,2023年12月7日,劉某向積石山縣公安局報案。
法院認為,馬某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構成冒名頂替罪。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系坦白,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
據此,今年5月28日,積石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馬某犯冒名頂替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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