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同心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冷某某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冷某與被害人屈某系夫妻關系,冷某多次受到屈某家庭暴力心生怨恨,遂產生給屈某下毒的想法。
2024年11月16日,被告人冷某在給被害人屈某沖泡補藥過程中,將事先購買的小半瓶老鼠藥倒入杯中進行攪拌并遞給屈某某飲用,屈某喝了大半杯后入睡。
同年11月20日早晨,屈某發現自己有尿血癥狀,便前往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泌尿道感染、凝血功能異常、缺鐵性貧血,主治醫生告知病人及家屬屈某疑似中毒。經西安博睿醫學檢驗實驗室進行檢測,被害人屈某血液及尿液中均含有溴鼠靈成分,遂報案。
經公安部鑒定中心鑒定,屈某血液中檢出溴鼠靈,含量為21.6ng/ml。經同心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屈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冷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冷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性質及犯罪后果,法院遂作出以下判決:冷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婦女在遭受家暴時,一定要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可以向公安部門報警,向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婦聯等相關部門投訴,也可以到法院起訴,但不能通過極端方式解決,避免釀成更大的錯誤。
家暴受害者不能以犯罪制止犯罪
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聯合發布五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在典型案例被告人趙某梅故意殺人案中,趙某梅長期遭受丈夫劉某某的家暴,遂趁劉某某熟睡之際將其刺死,趙某梅也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該案例旨在從另一角度提醒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否則不但會使自己身陷囹圄,還會使子女、家庭陷入困境。
綜合自極目新聞、上觀新聞中國青年報、同心網、央視網、網友評論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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