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張子慧
連日來,持續高溫席卷全國,多地進入“炙烤模式”。據濟南市氣象臺7月9日發布的預警,預計7月中旬全市大范圍高溫仍將持續,15日至18日局部地區出現43℃極值高溫,可能突破1951年有氣象記錄以來濟南市日最高氣溫歷史極值。
面對高溫“烤”驗,勞動者的高溫權益保障是否到位?公共安全風險責任誰來擔?政府應急響應如何真正“動”起來?聚焦這些關乎民生切身權益的法治議題,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采訪了相關專業律師。他們從勞動保障、公共安全、政府應急三方面,剖析了當前法規政策存在的執行困境與空白地帶。
高溫勞動權益保障:
讓“紙面規定”轉化為“硬核保護”
近期高溫天氣持續,天氣預報顯示部分地區氣溫維持在三十七八攝氏度,但實際體感溫度常常遠超預報。據溫州晚報消息,一名卡車司機在車內高溫環境下被診斷為“熱射病”。
北京金誠同達(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鋒表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已構建基礎保護網?!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及《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形成了完整的勞動者高溫保護體系,例如:
高溫津貼,日最高氣溫≥35℃露天作業或室內≥33℃時,用人單位應當發放津貼,且不得以西瓜、冷飲等實物替代。
工時限制:日最高氣溫≥37℃時,室外作業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工傷認定:職業性中暑(熱射?。┍患{入職業病范疇,符合條件者可認定工傷。
同時,李彥鋒直言,實踐執行過程中存在監管力度不均、中小企業違規成本低、勞動者因擔心失業不敢維權等問題。
對此,他建議優化高溫應急措施的強制執行力:明確高溫作業限制、津貼發放的硬性規定,例如將“40℃以上必須停工”等條款與行政處罰直接掛鉤,對違規企業處以高額罰款,明確具體罰款金額、責任人追責方式(如納入信用黑名單),避免規定彈性化。
同時,應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探索建立熱射病工傷認定綠色通道,明確企業需留存勞動者的高溫作業記錄、津貼發放憑證,舉證責任向企業傾斜,減少勞動者取證困難。
北京煒衡(煙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駿指出,不同行業的高溫作業界定、高溫津貼標準調整機制、高溫引發職業病的認定流程等,仍存在諸多模糊地帶。不少戶外勞動者中暑身亡后拿不到補償,不得不通過仲裁維權。
周駿直言,問題的核心在于現行規定缺乏剛性約束力和主動監管機制。2012年《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雖明確了作業限制及津貼要求,但“高溫不停工”“津貼被克扣”等情況頻發,背后是責任認定模糊、懲處細則不明,以及勞動者維權成本過高——尤其新業態從業者因勞動關系模糊常被排除在保障外。
山東膠東律師事務所律師于靜認為,應規定平臺剛性責任,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勞動者,平臺需按訂單量折算發放津貼,并為每人投保熱射病專項保險。
針對遭遇高溫津貼克扣、違規作業等違法行為,于靜建議推行“高溫權益一鍵通”權益保護模式:勞動者通過掃碼上傳工作定位、實時溫度截圖及工資條,系統可自動生成法律投訴書并直達監管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可按實際情況,對高溫侵權案件實行“3日內開庭、7日出裁決書”的快速處理機制,同時明確企業需自行舉證已采取防暑措施。
公共安全風險防控:
填補法律空白避免“高溫次生災害”
在高溫引發的公共安全與財產風險領域,相關法律條文同樣亟待細化完善。
周駿以車輛自燃事故為例:依據民法典及產品質量法,若因車輛質量缺陷導致自燃,消費者可向廠商索賠;但針對高溫環境下的車輛安全標準,目前尚無專門規范,導致事故責任認定常存爭議。
此外,公共設施管護層面也存在模糊性。電力部門對變壓器的維護、物業公司對小區電梯的管理等,在高溫期間應承擔哪些具體責任,相關法律條文缺乏明確界定。
“唯有填補這些法律空白,才能避免責任推諉,保障公眾財產安全?!敝茯E認為,需通過立法細化解決,一方面明確不同主體對高溫下公共設施安全運營的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求企業對高溫環境下的產品安全履行警示義務。同時需建立立法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高溫災害頻率及新型風險點,定期修訂完善相關條文,并配套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確保可操作性。
政府應急響應機制:
從“預警發布”到“法治化行動”升級
“政府應急響應的法治化程度,直接關乎民生保障成效?!敝茯E直言。盡管《突發事件應對法》已將高溫納入災害應對體系,但各地落實情況千差萬別。不少地方應對措施仍停留于發布預警,對于紅色預警生效后是否必須停工停課、納涼點建設標準與運營規范等關鍵問題,尚未形成清晰且具強制力的規定,導致政策效力打折。
“極端高溫下,考驗的不只是氣象監測精準度,更在于政府各部門應急響應的協同效能與執行力度?!敝茯E表示,從民政部門對孤寡老人、流浪人員等特殊群體的兜底救助,到衛健部門對中暑急救藥品、綠色通道的資源調配,每一環節都需通過明確法律條文固化責任邊界、規范響應流程,確保應急體系高效運轉。
針對政府部門監管機制,李彥鋒提出應推動主動監管與預警聯動: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與氣象部門實時聯動,在高溫預警發布時自動觸發專項檢查,重點核查作業單位停工安排及防暑降溫措施執行情況,實現監管模式從“被動響應舉報”向“主動上門督查”的根本轉變。
于靜則聚焦脆弱群體防護,建議建立社區高溫防護名冊制度:對獨居老人、殘疾人、困境兒童等群體實施網格化“一人一策”管理,遇紅色高溫預警強制啟動網格員“一對一”上門機制,核查降溫設備運行狀態并配送防暑物資;若監護人失職導致上述群體暴露于高溫風險,授權社區或民政部門向法院申請臨時監護令,由政府指定臨時監護人實施接管直至風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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