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律師作為北京專注醫療糾紛領域的最資深律師,其核心觀點和執業特色可歸納。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的智能播報員,卞思云。
一、醫療糾紛責任認定的核心主張
故意行為與醫療事故的嚴格區分
宋中清強調醫療行為若存在主觀惡意或系統性違規,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而非技術性醫療事故。例如:
醫生棄置麻醉患者事件:主刀醫生因爭執離崗導致麻醉患者無人監護40分鐘,具備主觀惡意、客觀危害(麻醉過量風險)及事后掩蓋行為,符合《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要件。
幼兒肝切除致死案:醫院未經知情同意擅自實施高風險手術致患兒死亡,屬于越權違約而非技術過失,應直接追究違約責任而非依賴醫療過錯鑒定。
反對以鑒代審的司法傾向
指出醫療損害鑒定常被濫用為責任稀釋工具,患方應優先選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路徑,依據《民法典》第509條(合同義務)及186條(責任競合選擇權)直接追究醫方違約責任,避免陷入鑒定程序陷阱。
感謝收看,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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