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說說古代的流放制度。
先秦時期,流放已經有了雛形,但真正開始制度化流放,還是從秦朝開始的。
我們還要了解一個事情,就是古代皇族流放、官員貶官和平民流放還是有區別的。
古代皇族流放,根據議親、議貴等《周禮》衍生的“八議”減罪,不戴枷,不加刑,流放后還有體面的生活,這是因為要維護皇室的臉面。
官員貶官和平民流放區別也很大。官員貶官了,身份還是官員,一樣不戴枷和不加刑,雖然被降級到偏遠地區擔任閑職,也還有重新啟用的可能,因此還受到了相當的禮遇。比如蘇軾,被貶黃州以后,過幾年還擔任了禮部尚書。官員貶官也由吏部負責,皇帝特旨下達命令,從程序上來看,只是一種降級使用。不過在官員們的心里,這種處分相當于流放了。
至于官員犯重罪被一削到底充軍和平民流放,那就沒有任何尊嚴可言了。杖責、刺面和帶枷等處罰是很正常的,各朝代具體規定不一樣而已。
好了,我們現在就以朝代為線索,說說歷朝歷代流放的相關規定和流放地的選擇。
我們從秦朝說起。秦朝的刑法極其殘酷,又因為征伐戰爭比較多,大工程也多,極端缺勞動力,所以秦朝極其看重“流放”這個法寶。
按照秦律,“贓值十錢,當戍邊”,偷了十文錢的東西就要被流放去戍邊,再加上連坐法,秦朝每年流放去戍邊的都在幾十萬人以上。到后來,因為征伐嶺南還不夠人手,連贅婿、商人都被發配達到邊疆區了。
秦朝的最要流放地為三個地方。巴蜀,去修云貴五尺道;長城沿線,去戍邊;嶺南(含越南北部),去和百越作戰。
到了漢朝,因為漢武帝開拓西北,設了河西四郡,流放地又多了一個選擇,敦煌和酒泉等河西地區。南方的合浦和交趾等地也是漢朝流放犯人的主要區域,相當于“移民實邊”了。
西北苦寒、南方酷熱,都是很苦的地方,自然是流放平民的好地方。對于諸侯和官員,漢朝還是區別對待的。四川和房陵這兩個地方,就是安頓這些貴族的地方。
淮南王劉安曾要被放逐到蜀地,劉安覺得這是一種侮辱,在半路就自殺了。梁王彭越造反失敗后,其家屬全部被遷徙到房陵。當時四川雖設有郡縣,但還有文化歧視,所以,流放四川自然帶有侮辱性質。
我們要重點說一說房陵。這個地方就是今天房縣,《史記》中說這里"縱橫千里、山林四塞、其固高陵、如有房屋",因此而得名。這個地方有個特點,位于神龍架林區的邊緣,四面山林密閉,像一個天然的囚籠。房陵離京師長安還比較近,把曾經的貴族流放到房陵,即不顯得殘暴,便于監視,因此,房陵作為貴族流放地是非常不錯的選擇,唐朝也延續了這種做法。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各國的地盤都小,沒有什么好的流放之地,總不能把犯人流放到外國去吧?
隋唐開始,流放有了明確距離規定了。
隋朝的《開皇律》規定,流刑分三種:1000里,1500里和2000里。唐朝的疆域更廣,《唐律疏議》就把流放的距離加大,分為這三類:2000里起步,再重一點2500里,最重3000里。
3000里有多遠呢?以長安為中心,計算直線距離,道路彎彎曲曲也直接被忽略。一般來說,流放三千里就是西域和嶺南了。
唐朝還有配套制度,犯人要帶枷行走,每日行程要達到50里(唐一里為531米),流放到指定地點后,必須得服苦役一年以上。
唐朝的官員貶官也套用了這個距離規定,以皇帝的愛恨決定距離。
最慘的是流放嶺南,因為這里是傳說中的“瘴癘之地”。唐朝時的氣溫比現在高,嶺南有點熱帶雨林的感覺了,大象,老虎,鱷魚等四處橫行。
唐高宗時期的宰相褚遂良因反對立武則天為后,被貶到愛州(今越南清化),子孫也隨著他到這里。距離遠遠超過了三千里,可見武則天有多恨他。褚遂良就死在了愛州,子孫因得到李治的遺詔特旨赦免,才被允許回到中原。“神龍革命”后,褚遂良才被平反。
皇帝對其恨意一般的官員就被貶到了今貴州、湖南和重慶交界的黔中道,比如,李白、王昌齡、劉禹錫等,還有湖南南部山區也是唐宋兩朝理想安置犯官場所,比如柳宗元被貶永州。
對于宗室,唐朝還是沿用漢朝的傳統,貶到房州這個地方比較放心。比如,武則天居然把他的三個兒子,李賢、李顯和李旦,先后都流放到了房州。
宋朝的時候,因為疆域大幅度縮水,以開封為中心流放三千里就不太合適了,只有嶺南可以匹配了。
宋朝是這樣劃分等級的。十惡不赦之人,流放沙門島,即今天渤海的長山列島中的一個島。如果壞人實在太多關不下的話,就對超員的犯人實行溺殺。犯人流放沙門島,基本沒有再回來的。
排在沙門島之后的就是嶺南諸州,比如春州(廣東陽春), “春州瘴毒,至者必死” 。同一等級的還有”遠惡軍州“,如瓊州和萬安軍(海南島南端);西南邊州,如融州(廣西融水)和宜州(廣西河池)。
相比之下,“刺配滄州”都屬于比較輕的流放處罰了。
元朝的流放最有意思,不是以北京為中心算距離,而是以犯人的老家為起點算流放距離。
一般的做法是這樣的,蒙古人犯罪,就送到最南邊去,云南和海南接收的蒙古犯人最多。漢人犯罪,就送到最北邊去,一般為嶺北行省,今蒙古高原一帶,還有送到西伯利亞的。南宋末帝趙?,則被流放吐蕃薩迦寺(西藏日喀則)。反正,元朝的意思就是離老家越遠越好,免得起事端。
明朝的時候,流放充軍的等級也比較多。
最差的流放地為“極邊煙瘴”地,如云南金齒衛(保山),廣西馴象衛(南寧)。第二等級為“極邊”,如遼東都司,防御女真前線。第三等為沿海,如海南衛、福建鎮海衛。最好的就是東部沿海的浙江定海衛、江蘇金山衛等。
清朝的流放地,呈現了東北與新疆雙中心的特點。
這時候,廣東等地已經發展起來了,氣溫也降下來了,發配到這里不是受苦了,于是就往北面發配。
東北最著名的流放地就是寧古塔(今天黑龍江省牡丹江境內),東北極寒之地,被稱為清早期的苦役中心。
西北最著名的流放地則是伊犁(惠遠城)和烏魯木齊 。清朝中葉起,新疆代替了寧古塔成為流放的主要目的地。
盛京(沈陽)則是宗室圈禁地,胤禵就被雍正囚禁在這里。
縱觀一下自秦到清朝的流放史,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規律。
以距離來衡量罪行輕重,流放越遠的罪行越重。
流放地大多為新征服地區,以起到開發邊疆作用。
流放地的環境一般都是最惡劣的,以起到震懾作用。
對于貴族等階層的流放,既要便于監視,還要起到羞辱作用,比如,漢唐時期的房陵、明代鳳陽和清朝的盛京。這些地點流放貴族,有點讓其“無臉見列祖列宗”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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