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龍灣區(qū)政府發(fā)布關于公開征求《龍灣區(qū)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對征收與補償細則都做出了優(yōu)化規(guī)定。
這版新方案有沒有亮眼之處?我們一起看看
首先該方案還只是意見稿,正式公布可能還會有細節(jié)調整。我們來看幾個核心點:
首先,文件明確確定征收后,征收范圍內不能實施新建、擴建、改建等改變房屋性用途質的行為,包括在征收時間內進行房屋裝修的,一律不予賠償。堵上了依靠廉價突擊裝修增加賠償金額的漏洞。
其次,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與房屋產權調換,取消了原拆原建。
值得注意的是新出的房屋產權調換模式,相當于龍灣版的房屋以舊換新政策。
根據產權調換方案,政府提供的用于產權調換房屋 (安置房) 的建筑面積應當不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自愿換小除外)。另外置換面積不在考慮房屋共有人、登記戶口人數等變量,實行一刀切。
在金額認定方面,舊房與新房的差價可享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市場評估比準價差的20%-50%優(yōu)惠。
如果在置換過程中,安置房因住宅安置房套型設計原因比征收房屋大的,住宅安置房套內建筑面積超出應安置面積10平方米(含)以內的,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60%計價(上限5700元/㎡,下限5500元/平方米);其余超出部分,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80%計價(下限5700元/㎡)。
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的換算系數暫定為1.25,公攤面積最終以房產測繪為準。安置房公攤面積,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對應的眾用分攤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40%計價(上限3800元/㎡,下限3300元/㎡),其余增購眾用分攤面積結
算,按其同類性質同價結算。
如果是住房困難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人均18平方米且不小于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予以住房保障。,超出部分可按照市場價40%/60%兩檔優(yōu)惠增購。(上限3800元/㎡,5700元/㎡,下限3300元/㎡,5500元/㎡)。
在房屋置換過程中,不選擇周轉房的可領取安置費。其中貨幣安置為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安置費;選擇產權調換的可在實際安置費的基礎上,額外獲取6個月安置房。如果是低收入或者住房困難家庭,可按房屋面積兩倍計算安置費。
另外,選擇產權調換可領取兩次搬遷費。
在配合政府拆遷方面,配合入戶丈量調查、評估按實際情況予以獎勵;按時簽約、騰空可給與每平方最高300元獎勵;可按評估價增購40平套內面積。。
另外有土地使用權或用地審批的違章建筑,購買安置房時按安置房市場評估比準價60%(上限5700元/平方米,下限5500元/平方米)上浮100元/平方米計價。
你覺得拆遷補償新政策吸引力如何?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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