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27日,鐵道部駐成都第二工程局公安處向公安部刑偵局局長高旭報告:公安處主任干事王林生于1月21日以湖南原籍母親病重為由留下假條不辭而別,走的時候帶走了隨身攜帶的54式手槍,至今渺無音訊。
54式手槍
公安部刑偵局回復第二工程局公安處:迅速向王林生老家原籍核實情況,確定王林生是否回家?王林生的母親是否重病?
1月29日,第二工程局公安處在聯系了王林生的湖南老家公安機關后查實:王林生的老母身體健康,家中其他人無人生病,王林生也沒有回過老家。王林生假條中聲稱的“母親病重”為捏造的謊言。
1月30日,第二工程局公安處在清點槍庫的時候發現庫中少了十六支54式手槍和1500多發子彈,而王林生恰恰掌管著槍庫的鑰匙,這個結果讓第二工程局公安處的所有人寒毛直豎,一個鐵路警察攜帶十七支手槍和一千五百多發子彈不辭而別,他要去哪里?他想要干什么?
在對王林生的社會關系進行的調查中,第二工程局公安處發現他平時和5701廠工人劉勇和羅正方關系密切,而當第二工程局公安處找到5701廠要求詢問劉勇和羅正方時,被告知這兩個人也在1月21日請假離廠,至今未歸。
在第二工程局公安處和5701廠保衛科對王林生、劉勇和羅正方的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這三個人在平時聚會聊天時曾經聊過如何劫持飛機,這一重大發現讓公安部刑偵局初步確定這伙人有盜槍預謀劫持飛機的重大嫌疑。為此,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劉文在當天簽發了緝捕王林生、劉勇和羅正方的通緝令。
劉文
1月31日,公安部刑偵局將“王林生案”列為特別重大案件,劉復之部長批準將該案作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由刑偵局督促四川省公安廳進行偵辦。劉復之還特別批示劉文:必須和四川省公安廳保持24小時聯系,時刻掌握偵辦進展情況。
劉復之
高旭局長和劉文副局長經交換意見后認為:“此時盜槍犯罪主要嫌疑人去向不明,大量槍支彈藥在危險分子手中,既不知道他們究竟要搞什么行動,也不知道他們準備在何時何地行動,如果他們在春節期間鋌而走險,作下什么大案,影響可就太壞了。”
因此,公安部刑偵局決定在1月31日下午召開全國緊急電話會議,向各省公安機關以及鐵路、民航公安部門通報案情,部署防范和緝查工作,防止犯罪分子在春節期間制造破壞活動。會后各地公安機關以及鐵路、民航以及航運系統的公安機關集體行動起來,部署緝查工作。
1月31日晚,四川省公安廳廳長白尚武報告:“已查到劉勇并將其拘留,但其態度頑固,不交代問題,同時接受審查的還有與劉勇關系密切的陳其昌、陳冬生等,訊問目前尚無進展。”
白尚武(左)
高旭和劉文立即將此情況上報給劉復之部長,劉復之部長當即指示由刑偵局派審訊專家前往成都指導審訊工作,要盡快突破劉勇。
2月1日中午,上海市公安局報告:在上海火車站抓獲一個冒充現役軍人(穿帶帽徽和領章的軍裝)盜竊旅客財物的人員,經核實身份正是正在通緝的羅正方,但是他身上并沒有搜到手槍。而且他的態度沒有那么頑固,能接受審訊,但明顯不老實,抱有僥幸心理。
劉文接到報告后立即和高旭商量后決定親自跑一趟上海,主持對羅正方的突審,高旭指定刑偵局大要案處處長烏國慶陪同劉文進行上海之行。
烏國慶
2月2日11時50分,劉文和烏國慶乘坐民航客機飛抵上海虹橋機場,上海市公安局刑偵處郭萬興副處長接上兩人后直開上海市公安局招待所——大滬飯店,與上海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趙文卿副局長會面,檢查了從羅正方身上查獲的物品,查看了之前對羅正方的審訊記錄。
從羅正方身上搜出的車票存根和住宿單據,確定羅正方從成都出發后輾轉重慶、懷化、長沙、武漢、合肥、南京再到上海,于是劉文發傳真回刑偵局,要求局里致函上述地區的公安機關對羅正方的在當地的住宿旅店進行核查,注意從中發現新的線索。
與此同時,2月2日對羅正方的審訊毫無進展,這個人有一定的反審訊能力,突破起來很有難度。一個勁的表示:“除非上海市公安局局長(當時的上海市公安局局長是張漢滋)來了才會說真話,你們(指負責審訊的郭萬興和張振魁)級別不夠。”
張漢滋
2月3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刑偵處處長、大名鼎鼎的江南神探端木宏峪作為張漢滋局長的代表來到看守所,主持對羅正方的審訊。審訊過程中,負責監聽的烏國慶聽到了這樣的內容:“我聽劉勇說:在1月26日或27日,王林生已把槍和子彈送到劉勇那里,劉勇則把槍拿到了他兒子家,交給了住在他兒子家的他的姐姐”,“我的任務是先到上海觀察飛機場的情況,等其他同伙來后再行動”。
端木宏峪(穿警服者)
當這兩條重要線索被發回到刑偵局后,高旭局長立即聯系四川省公安廳要求核實情況,四川方面迅速行動,派人前往劉勇的兒子家進行搜查,果然查獲了一支手槍,經核對槍號,就是王林生的配槍。
2月4日,劉勇的同伙袁孝齊交代了一個重大情況:“王林生、劉勇和我三個人于1月20日合伙盜走槍彈。按照事先謀劃,王林生留下一張回鄉探母的請假條。得手后,我們三個于1月21日攜槍同乘火車在西昌附近的冕寧縣瀘沽車站下車。1月22日凌晨,我和劉勇詭稱到西昌機場劫機,將王誘騙到冕寧境內一個山溝里槍殺,棄尸水底。”
“殺死王林生是我們計劃的一部分,目的是防止你們(指公安)順著王林生這條線找到我們。隨后我們返回成都,將槍支、彈藥分別藏到袁孝齊家中和埋在5701廠后圍墻外等地方,王林生的那支配槍由劉勇的姐姐這里,并派羅正方到上海去踩點,伺機在虹橋機場劫機外逃。”
虹橋機場
根據袁孝齊的交代,四川省公安廳的偵查員們分別在袁孝齊的家中和5701廠后圍墻處起出了十六支54式手槍,1510發51式手槍彈、十三份機密文件,106塊銀元以及王林生的工作證。
在得知槍彈都被起獲后,羅正方自覺沒有辦法再瞞下去,只好供稱:“劉勇、袁孝齊和我預謀劫機外逃,叫上王林生的目的就是利用他管槍的職務便利搞槍,搞到槍后就把王林生干掉。”
2月5日上午,劉文向正在上海考察工作的中央政法委書記陳丕顯匯報了王林生案的案情進展情況,陳丕顯在聽完匯報后做出四條指示:
第一,王林生已被打死,槍也已經繳獲,公安部可以發通報說明劫機的危險已解除,可撤銷查緝工作;
第二,將案件徹底查清,總結經驗教訓;
第三,對于個別人的思想動態和行為處于危險狀態時,黨委和公安部門要了解在前,預防在前;
第四,對公安、保衛部門的槍支、彈藥要加強管理。
陳丕顯
2月5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廳的同志在距離冕寧縣城二、三華里解放橋水電站的一個涵洞內找到了一具男尸,經驗明正身后確定是王林生,其致命傷就是位于后腦的一處槍傷。
2月5日晚,劉文向陳丕顯匯報了王林生的尸體已經找到,陳丕顯聽后面露喜色:“辦得好!”
2月6日,羅正方四川省公安廳派人從上海乘飛機押送回成都。
至此,公安部督辦的“王林生”案僅用十天宣告破獲。劉勇、羅正方和袁孝齊最終因盜竊槍支彈藥、密謀劫機和故意殺人等罪行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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