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澄江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結合其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情節,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日前,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庭審的教育警示作用,該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4起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并邀請澄江市稅務局、云南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50余名員工參與旁聽,通過真實案例以案釋法。
被告人王某某是澄江市一社區黨支部黨員、居民監督委員會委員。3月6日15時57分,王某某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行駛至澄江市海口鎮海新公路海口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鑒定,提取并送檢的王某某血樣中定性檢出乙醇成分,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追訴標準。
被告人李某某、施某、周某某等3人于當日當庭審判。庭審現場,4名被告人分別進行深刻懺悔,希望自身的深刻教訓能夠給人以警示。法庭查明事實后,結合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分別判處刑罰。參加旁聽的人員紛紛表示,通過這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普法方式,大家直觀了解酒駕醉駕的法律后果,效果很好。
記者 管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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