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5日下午,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與華東政法大學聯合舉辦、京都上海分所協辦的“刑民行交叉理論與實務問題法律論壇”在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成功舉行。本次論壇匯聚了學界知名專家、教授以及法律實務界的精英律師,圍繞刑民行交叉領域的熱點問題展開深入探討,旨在推動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的深度融合。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院長孫萬懷,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名譽院長田文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雙聘教授李奮飛,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楊興培,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袁彬,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鄒榮,上海市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馬靖云律師以及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高級合伙人彭吉岳、門金玲、公丕國、齊曉伶、聶素芳、臧德勝、湯建彬、牛星麗,合伙人王嘉銘,上海分所律師陸向輝、李騰出席此次活動。會議由京都上海分所主任王眾主持。
“現在很多的理論討論永遠是一個抽象的思維,從一個邏輯套一個邏輯,這又是一個非常有深度,又非常有具像化的問題,我覺得更多要和實務界和律師界共同討論這個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院長孫萬懷在致辭中介紹了刑事法學院長達數十年的星火相傳史,希望華東政法大學能和京都所在實務和理論研究上,未來有更加長遠的合作。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勇輝在致辭中,感謝了華東政法大學對本次論壇的大力支持。他認為,近年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交叉現象日趨增多,而與此產生的理論爭議與實務問題也隨之凸顯,亟待解決。而此次論壇匯聚理論專家和實務律師,將對解決疑難復雜刑民行交叉案件的處理,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從刑民交叉的案件概念上來講,應當是指一個案件中的行為事實,同時涉及到刑事、民事兩種法律關系,出現兩種法律關系的競合,或者牽連的現象,導致出現兩種法律責任的競合、爭議、沖突或者并存的案件形態。”在隨后的主旨發言中,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名譽院長田文昌從刑民交叉入手,認為需要以先刑后民的原則處理情況其實并不多見,受常見錯誤思維的引導,以及對刑民交叉現象的理論否定,導致很多案件用先刑后民的方式混淆或者逃避了民事責任,甚至擴大了刑事責任,“這種現象雖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重視,但是還重視不夠,仍然比較嚴重,客觀上導致了刑事責任擴大化。”
論壇上半場發言,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彭吉岳主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雙聘教授李奮飛以《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辯護策略》為題發言。他指出,刑民交叉案件尤其涉及到企業的刑民交叉案件,往往存在較為復雜的法律問題,既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與民事不法在實體上的區分,也可能涉及訴訟程序問題,甚至可能存在復雜的法外因素,因而需要辯護律師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審慎選擇辯護策略。李老師強調,交涉性辯護需以構罪研判為前提,律師應對案件進行客觀分析,避免無罪案件誤入協商軌道。一旦選擇交涉性辯護的思路,律師應通過生成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等方式促使檢察機關提出從寬量刑建議直至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在采取對抗性辯護的案件中,律師應該優先協同自己的當事人,其次協同好辯護陣營意見,并在必要時引入專家力量,進而激活體制內健康力量,以便在對抗性辯護中取得最佳效果。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楊興培談到,涉及法律關系的事實本身既可能涉及到民法、行政法,也可能涉及到刑法,處理時應當首先整理其中的法律關系,確認前置性的違法行為是否已經沖破了原來的民事法律關系或者行政法律關系的范圍,已經進入到刑法領域,這時才應當通過刑事法律關系的方式進行處置。
“從刑法本身的條文上去看,刑法當中有很多涉及到交易的表述,包括銷售、交易、經營,其中涉及到交易的罪名大概有110個左右,已經超過了總罪名的五分之一。”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袁彬在發言中提及,這種交易型犯罪是辯護上的痛點和難點,實際上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個是交易行為是不是成立,是交易型還是占用型,而如果確認是交易型,需要再來考察它這個交易是一個合法的交易,還是一個非法的交易。對此需要借助對價關系予以合理解決。
“針對同一事實,在實體法的意義上,如果民事合法,肯定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民事不合法,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刑事犯罪則一定構成民事不法。”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的副教授(退休)門金玲認為,誰先做,誰后做,因為這確實影響到實際的效果,所以在程序法上研究刑民交叉案件的意義巨大,“它能解決訴權的保障,甚至還會影響到案件的實體結果。”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黨委書記、上海市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會長馬靖云律師分享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責任劃分問題。她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責任劃分需要綜合考慮原因力大小、過錯程度等因素,并在刑事與民事責任之間進行合理區分。馬靖云提到,在司法實踐中,刑民交叉案件的責任劃分往往較為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分析。她強調,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以確定合理的責任劃分。馬律師還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還需要注意民事責任與刑事追贓、退賠之間的銜接問題,避免出現受害人“重復受償”的現象。
京都律師事務所公丕國律師從財產保護的角度探討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實務問題。他認為,在當前法律環境下,刑民交叉案件的數量可能會增加,尤其是在公司治理和金融資本領域。公律師總結了涉罪合同效力的認定規則,明確了刑民并行的司法趨向,強調了在處理刑民交叉案件時,需要區分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并按照案涉合同效力促進民刑并立審理。公律師提到,在司法實踐中,財產保護是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尤其是在涉及公司財產和股東權益時。他指出,律師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當充分考慮刑法和民法不同的價值取向,通過合法的程序保障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公律師還建議,未來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財產保護的具體規則,以提高司法實踐的公正性和效率。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齊曉伶律師聚焦于民事訴訟策略與虛假訴訟罪的界分問題,她指出,民事虛假訴訟與刑事虛假訴訟罪是刑民交叉領域的重要議題,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訴訟策略可能涉及證據的偽造或篡改,這與刑事上的虛假訴訟罪存在一定的交叉競合。齊律師闡述了“無中生有型”與“部分篡改型”以及“單方欺詐型”與“惡意串通型”虛假訴訟的區別,并通過分享自身無罪辯護成功案例講述了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無罪辯護策略。齊律師還分析了仲裁程序、民事二審程序、民事再審程序等不同訴訟階段中的虛假訴訟行為能否入罪的問題。她強調,律師應加強對虛假訴訟罪的理論研究,明確虛假訴訟案件的民刑銜接與定罪量刑標準,提升辦理虛假訴訟案件的實戰能力。
論壇下半場由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聶素芳主持。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鄒榮在發言里,以實際例子為佐證,列舉了刑民兩個程序之間實體和程序上脫節的幾種具體情形。他認為要解決交叉難以解決的問題,應該從前端入手,在立法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刑事、民事、行政同步參與,同步研究,在立法的時候先銜接,“不要立法的時候本身是脫開的,具體處理當中的脫離就是必然的。”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臧德勝重點就行政違法的出罪理由展開論述。他提及的是實務中較常出現的行刑交叉問題,實踐中由于二者界限不清,甚至可能出現兩者并存,就可以從中找到出罪理由,具體的可以考慮以行政違法、行政不違法、行政前置程序、刑法實質解釋以及行政認定等角度排除犯罪。
“食品類犯罪具有鮮明的行政從屬性特征,其犯罪構成通常以違反行政法規、未取得行政許可或違背行政安全規定為前提,涉食品犯罪司法認定中的難點主要在于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如何劃定”,京都食品藥品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湯建彬律師通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深入探討了食品行政違法與行政違法的銜接與界限問題。他指出,行刑界分的重點在證明標準不同、涉案金額差異及主觀明知的要求上, “讓不讓用是管理問題,是否有毒是科學問題,違反行政規章與觸犯刑法不能等同,這是法律應有的科學態度和邏輯理性,也是刑法謙抑性的必然要求”。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牛星麗律師,用了房地產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案例作為刑民交叉的例子。她進一步表示,在這樣的案件中,立即追究實控人的刑事責任不利于企業尋找新的投資,減少債權人和投資人的損失,“無論是從債權人的經濟角度考慮,還是從社會穩定角度考慮,如何有效的使債權人收回本金或者部分利息,才是最大程度解決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而企業此時出現破產,進入破產程序則會出現更嚴重的交叉難題,“唯有跨部門和跨程序的信息共享機制,同時也要凝聚立法、司法和理論的結合,方能破解理論的困境。”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嘉銘律師分享了證券犯罪領域內的行刑銜接程序與證據問題。她指出,證券違法犯罪在實務中面臨的問題,集中體現在行刑銜接的程序和證據兩個方面,建議在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明確行刑銜接的具體規則,以提高司法的統一性和公正性。王律師提到,在司法實踐中,證券違法犯罪的處理往往涉及程序的選擇和先后順序問題,實踐中有如先刑后民、先民后刑或刑民并行等多種情形。她指出,不同的程序選擇可能會對案件的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需要明確的立法規定或司法指引。王律師還強調,律師在處理證券犯罪案件時,應當充分重視行刑銜接的不同證據標準和刑事證據的轉化,為上市公司及關聯人員等當事主體爭取最大的訴訟利益。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陸向輝律師在論壇上探討了行刑銜接案件中證據使用和認定的爭議問題。他指出,行政機關收集的筆錄類和意見類證據越來越多地進入刑事訴訟,引發了是否需要重新收集的爭議。近年來,最高法逐步允許行政認定意見和鑒定意見進入刑事訴訟,但對此問題的觀點仍不一致。陸律師強調,辯護人需從收集主體、范圍和審查規則等方面嚴格審查證據。僅從證據資格方面進行辯護已難以取得實效,需對認定意見類證據進行實質審查,非專門性問題必須堅持證據裁判原則,不能依賴“意見”認定。他還建議,辯護人應熟練掌握認定邏輯和依據,深入研究專門性問題,并利用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申請調取已收集但未提交的證據”規則,申請調取容易被忽視的“檢材證據”,這可能成為審查證據的突破重點。
京都上海分所李騰律師聚焦信息披露違法案件中的行刑倒掛問題,從立法層面展開分析。他指出,行刑倒掛指當事人感受到的行政處罰重于刑事責任,而信息披露違法在立法上存在此現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指引證監會依《證券法》第 197 條處罰,信息披露義務人(多為上市公司)不披露最高罰 500 萬元,違規披露最高罰 1000 萬元,采用雙罰制;但刑法中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采用單罰制,僅處罰責任人,不對單位判罰金。 原因在于刑事立法者考慮到上市公司違法已損害股東利益,若再對單位判罰金,會加重投資者損失,是立法理念的進步。而《證券法》高額罰款可能對投資者造成二次傷害,其震懾效果值得思考。
“此次論壇圍繞刑民交叉案件,行刑證據規則,程序銜接機制15個垂直議題展開深入的研討。”在最后的閉幕致辭環節,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CEO褚長志再次感謝與華東政法大學的合作與支持。褚長志介紹,此次論壇作為京都30周年系列活動之一,律所希望以活動為契機,經過思想碰撞,解決實務痛點,推動法治進程。而此次論壇的圓滿舉行,必將匯聚更多共識,為學界業界精誠協作試水,為社會搭建起更堅實的實務界和學術界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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