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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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經常會有,當事人被騙后選擇報案,公安立案后撤案,或者公訴后不被認為是犯罪的情形。這時候當事人再民事起訴時,可能過了一年甚至五年的撤銷權除斥期。
如果被騙報案后公檢法撤案、未提起公訴或判決未定罪的,再起訴行使撤銷權過期嗎?
最高院在《鄭冮、北京五洲世紀互動電視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案》中明確:
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應從其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計算,只要報案時未超過法定除斥期間的,公檢法撤案、未提起公訴或判決未定罪后,其提起民事訴訟行使撤銷權不屬于怠于主張民事權利超過除斥期間的情形。
本案焦點之一在于:穆文娟行使撤銷權是否超過除斥期間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法律規定了當事人應在法定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盡快行使權利,以平衡保護權利人和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交易安全。
本案中,案涉《五洲衛視投資協議書》簽訂于2011年6月13日,穆文娟于2011年6月15日向北京五洲公司匯入投資款3000萬元。穆文娟稱在案涉《五洲衛視投資協議書》簽訂后不久便發現鄭冮存在詐騙行為,于2011年8月30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對鄭冮立案偵查。
穆文娟在發現其權益受到損害后,首先通過刑事訴訟程序積極尋求救濟,相關刑事案件經立案偵查、提起公訴等程序,由石家莊中院一審審理。石家莊中院作出(2013)石刑初字第00013號刑事判決認定,鄭冮在開辦五洲衛視電視臺過程中,與穆文娟簽訂投資協議,吸收資金3000萬元,后雙方為股份問題發生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應適用相關民事法律法規予以調整。該案經河北高院二審,該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2015)冀刑四終字第111號刑事裁定維持一審刑事判決。穆文娟遂提起本案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依據上述規定,在穆文娟對鄭冮等人在簽訂及履行案涉協議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先行進行刑事報案且相關刑事案件已進入人民法院刑事訴訟審理程序后,穆文娟能否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應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
故,在刑事訴訟期間,客觀上穆文娟無法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權。在生效刑事裁定認定案涉糾紛不構成刑事犯罪并賦予穆文娟民事訴權后,穆文娟對此產生合理信賴,并據此提起本案民事訴訟,請求撤銷案涉《五洲衛視投資協議書》并要求返還投資款及利息,其并非怠于主張民事權利。
刑事法律規范和民事法律規范均具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功能,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其有權選擇依靠刑事訴訟追逃追贓挽回損失或者通過提起民事訴訟實現損害賠償,至于侵害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應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認定和處理,不受當事人主觀認知影響。
如受害人首先選擇刑事訴訟程序進行權利救濟,僅因訴訟程序銜接原因導致當事人撤銷權消滅,違反公平原則,亦與立法精神不符。
本院認為,一、二審判決認定穆文娟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應從其2011年8月30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時計算,故其在本案中主張撤銷權并未超過法定除斥期間,并無不當。
周軍律師提醒,法律對撤銷權有除斥期間的限制,通常只有一年,如果當事人先報案,經過公檢法處理后沒有結果,通常會超過一年時間,這時候再民事訴訟有可能法院不受理。最高院這一案例正好對該情形給出了判例。遇到相關問題,建議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的法律幫助,以免錯失維權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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