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云浮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云浮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強利用擔任珠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強資料圖
曾任珠海市副市長、市委政法委書記等職
張強,男,1966年5月出生,遼寧凌源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入黨,學歷在職研究生(吉林大學法學理論專業,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政工本科)、法學博士。
1995年9月,29歲的張強任公安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處級秘書。1998年7月,張強32歲任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此后,張強曾任珠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長。2012年1月1日起,張強任珠海市委委員,珠海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年9月,張強不再擔任珠海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同年12月,張強成為珠海市委政法委書記。此后,張強還擔任過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2024年12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張強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大搞權錢交易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6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廣東省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張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張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貪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處理、項目推進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強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珠海市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據正義網
視頻:南都官微運營部 李致杭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