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送到的時候,沒有電話通知
有時候沒有看到短信,幾天后去取就要付2-3元
很多時候買的東西也是幾元錢,超時費都趕上商品價格了
近日
我們接到不少市民投訴
小區的快遞柜存在不合理收費現象
市民在支付快遞超時費
7月8日,記者來到碧桂園一期菜鳥驛站的快遞柜旁看到,工作人員正在整理快遞。據驛站工作人員介紹,該快遞柜對超時未取件者按24小時0.5元的標準收費,以此類推,沒有上限。
記者隨機詢問了四五名前來取快遞的居民,他們都表示遇到過超時收費的現象。“快遞短信上也沒有說明超時存放需要收費。”居民陳女士說,她第一次去快遞柜取快遞的時候,掃描取件碼后被告知要支付0.5元才能取出包裹,這讓她感到很不解。“后面又陸續被收取多次,最高的一次收了3元,一共收了幾十元。我把收貨地址改到萬福果蔬店,最后快遞還是送到快遞柜了。”
在怡和社區靚景名城小區菜鳥驛站旁,有一個袋鼠快遞柜,柜子醒目位置貼了一張告示:“24小時自助取件,請盡快取件,超過24小時會收費,謝謝配合!”
市民在取快遞
(靚景名城快遞柜)
據該驛站負責人介紹,這個快遞柜是找第三方公司安裝的,超時費0.5元起,2元封頂,費用也是第三方收取。“以前經常有人將快遞存放在站點長期不取,或者快遞丟失要求賠償,對我們造成諸多困擾。有了這個快遞柜,居民24小時都可以取件,我們也省了不少人工。”
小區居民余先生說:“以前快遞放在菜鳥驛站,不存在超時收費問題,現在快遞員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將快遞放入快遞柜,經常要花錢去取快遞,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針對快遞柜存在超時收費
且收費標準不一的問題
記者先后前往市發改局和
市市場監管局了解情況
市發改局價費股相關負責人
“這個不屬于政府定價項目,沒有在我們這里備案,是經營者自主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價競股負責人
“對沒有明碼標價的,我們將責令市場主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記者在采訪快遞業監管部門黃石市郵政管理局時,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未經收件人允許,便擅自將快件放入智能快件箱的投訴,他們接到了不少,也處罰了不少。他們會督促快遞企業壓實主體責任,依法依規提高服務質量。
新聞鏈接:
《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新聞銳評
快遞柜本為便民,如今卻成了某些環節“甩鍋”和“創收”的工具。不打招呼強塞入柜,已是漠視法規(《辦法》明確規定需經同意);短短24小時即收取“超時費”,標準混亂且提示不足,形同隱形“贖金”,讓消費者為“被服務”買單。
這背后,是快遞末端服務的嚴重走樣:快遞企業為效率犧牲用戶選擇權,部分網點借第三方柜轉嫁保管成本。監管部門“自主定價”“明碼標價”的回應,未能觸及核心——違規投遞是源頭,不合理收費是惡果。若放任“不上門+強收費”成為潛規則,損害的不僅是消費者權益,更是行業根基。快遞,終究是“送”的服務,而非“等”的生意。嚴查違規投遞,規范收費邏輯,讓“送貨上門”的承諾回歸本位,才是治本之策。
來源:市融媒體中心 記者/李尚書 實習生/趙希希
主編 / 馮國棟 責編 / 肖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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