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被亂印小廣告,還有沒有更長效的治理辦法?7月11日,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案件。原告共享單車運營方將亂印小廣告的商家告上法庭。
經(jīng)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苗某、范某向甲公司書面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500元。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法院判決。
庭審現(xiàn)場 法院供圖
店主在共享單車上油印自家小廣告
共享單車運營方把店主告上法庭
原告是知名共享單車的所有權人和運營方。2016年起,原告在成都準入運營,開展互聯(lián)網(wǎng)租賃自行車服務,獲得了24.3萬輛配額的運營數(shù)量。苗某是成都一家商店經(jīng)營者。因為店鋪生意不太好,苗某和女朋友范某打算通過推廣來招攬生意。
2025年5月6日至8日期間,苗某、范某使用定制的小廣告印章,在成都市城區(qū)多處地鐵站附近,將宣傳廣告油印在數(shù)百輛共享單車車座上。
經(jīng)人舉報,2025年5月10日,公安機關依法對苗某、范某進行調查并認定二人實施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對二人作出了相應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9日,共享單車運營方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苗某、范某二人就其民事侵權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清理花費、停運損失和商譽損失等7000余元。
法院認定:
未經(jīng)允許加蓋廣告侵害了共享單車運營方合法財產權
2025年7月11日,成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共享單車公司訴被告苗某、范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jīng)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苗某某、范某向甲公司書面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500元。宣判后,原被告雙方均認可法院判決。
法官認為,苗某、范某未經(jīng)共享單車運營方許可,在共享單車車座上加蓋店鋪廣告印章,影響車輛的清潔度、美觀性與運營管理秩序,侵害了共享單車運營方的合法財產權利。
同時,苗某、范某加蓋的無關廣告內容影響公司的商業(yè)形象,導致使用共享單車的消費者對共享單車運營方的評價度降低,損害其商譽。苗某、范某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數(shù)額,綜合考量雙方庭審舉證情況、該品牌共享單車知名度、小廣告印制方式、部位、數(shù)量等,酌定苗某、范某賠償損失2500元,同時要求苗某、范某向該公司書面道歉。
被告闡述:
有錯在先,對法律認識不足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7月11日,在法庭上,記者見到了原被告雙方。被告苗某剛大學畢業(yè)不久,花了約一萬塊錢開了一家店。店鋪生意不好,這是苗某和女朋友范某想到的“最后一個辦法”。
苗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倆人花了大概100塊錢網(wǎng)購了印章,在周邊一公里范圍內隨機蓋章,“我也記不住蓋了多少個,可能就兩三百個吧。”
苗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從想法誕生到付諸行動都沒有意識到是在違法,“我們對法律認識不足,對于違法的理解不到位。我們一直以為,只有張貼違法小廣告才是違法的,張貼店鋪合法的廣告是合法的。”
在蓋章后,并沒有帶來想象中的經(jīng)濟效益,“沒有達到引流的效果,也沒賺到錢。”后來經(jīng)過行政處罰,店鋪也關了。
這一次的判決,“相當于給自己的無知在買單,畢竟是我們有錯在先。我們也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不要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一切行動都在法律框架以內。”苗某表示。
法官提醒: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美麗的城市環(huán)境、井井有條的社會秩序讓每一個人都從中受益。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是每一個公民和單位的應有之責。在他人的財產、公共設施等處張貼小廣告的行為,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市容環(huán)境、城市形象。一些小廣告還隱藏有不良文化、虛假信息,嚴重擾亂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秩序。亂印小廣告行為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行政處罰,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生活在美麗、有序的城市,是人們的美好期待。共建文明城市,需要政府和企業(yè)的治理維護,更需要市民的行動自覺。希望全社會共同發(fā)力,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小處著手,從小事做起,主動維護城市形象,為美麗和諧成都盡自己的一份力。
紅星新聞記者 顏雪 實習生 唐敏
編輯 成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