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子敬陸火
居住在成都的執業律師胡磊,同時也是一名車主,發現本地一條高速公路在收費期滿后依然堅持收費——
他不太理解,要求政府給個理由。但政府給他的理由,令他更為不解:
關于這條高速公路“繼續收費”的相關文件,屬于“國家機密”,并且是“秘密★長期”。
胡磊律師沒有想到,一個不小心,他變成了“刺探國家秘密”的人。
01
2024年10月,成都市民胡磊駕車經過成都市成華區城北出口高速公路,被收了8元高速費。
胡磊是一位律師,執業于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長期生活、定居在成都的他,以前也多次路過這個收費站。他非常清楚,這條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是1998年12月21日—2024年6月30日。
既然到期了,為何還會被收過路費?胡磊律師在收費站張貼了一份“四川省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公告”,上面寫著,收費起止年限為1998年12月21日—2025年9月17日。
也就是說,在到期以后,收費期限“悄悄地”被延長了。
以前收費,總還有個依據。到期了還接著收,總得有個理由吧?
這個理由是什么呢?總不該是“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吧?
8塊過路費,看著不是什么大事,但胡磊律師跟政府較了個真。
02
他向四川省交通廳申請信息公開,要求對方對“高速公司到期后繼續收取通行費用”的批復文件進行信息公開。
政府給了他答復:你申請公開的相關文件中,含有涉密信息,依法已定密。
四川省交通廳還在《答復書》中,感謝了胡磊律師“對四川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高速公路向過路市民收費的一件事兒,怎么就扯上“涉密”了?市民交了過路費,還不能要個說法了?
不服氣的胡磊律師,繼續向四川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他認為,即使那份批復文件“涉密”,也應該進行脫敏后把“延長收費期限”的理由進行公開。
不出意外,四川省政府也稱,那份“重新確定涉案高速公路收費截止日期”的批復文件,已被定密為“秘密★長期”,“不予公開,并無不當”。
“作為市民,我們有權知道為何這條高速公路會在收費期限到期后延期收費。”胡磊律師說。
胡磊還提及,目前收費延期至2025年9月17日,沒有給公眾任何理由;9月份之后,又是否還會沒有任何理由而繼續延期呢?
03
為了“8塊錢”,胡磊律師跟政府部門杠上了。2025年3月,他將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政府起訴至法院。
他說,“收費期限延長”的信息,不屬于、也不應該屬于所謂的“國家秘密”;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費公路期限延長應當向社會公布。
胡磊律師指出,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延長的批復文件,通常包含收費主體、延長依據、期限起止時間、收費標準等內容,這些內容不可能全部屬于“國家秘密”,但他申請信息公開時,相關政府部門卻直接全部不予公開,明顯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025年7月2日,這場“民與官斗”的行政訴訟,在成都市天府新區法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政府給出的“信息不公開”理由,仍舊是核心四字:國家秘密。
這場官司沒有當庭宣判。至于后續結果如何,我們拭目以待。
04
至今,胡磊律師并未看到這份“定密”的文件。
“如果這份文件真的被定為秘密級,我的訴求法院可能不會支持。”胡磊說,雖然他很難理解:一份事關社會公眾的、延長收費期限的文件,與“國家秘密”究竟有何關聯?
胡磊說,高速公路收費,收多少、收多久,需要保護投資運營方的合法利益,但也要保障車輛通行者的知情權,讓收費行為經得起公眾檢驗。
如果說,政府向普通群眾收費的依據,都變成了“國家秘密”,那公眾最基本的知情權,又何如得以保障?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
但成都這條高速公路延長收費期,沒有任何公開理由,也不需要公眾參與決策,說延,便延了。
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社會需要如胡磊律師這樣敢于較真、敢于刺探“國家秘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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