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一起糾紛案:
女子用餐結束后走出餐廳
因低頭看手機不小心摔倒
向餐廳索賠超6萬元!
法院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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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2024年1月某日下午,李女士在上海某餐廳用餐結束后,她一邊看手機一邊向外面走去,在餐廳外的臺階區域,不小心一腳踩空,摔倒在地。餐廳外的監控視頻顯示,李女士從出現在畫面中開始,就一直在低頭看手機。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10天后,李女士到醫院就診,診斷為腰椎右側橫突骨折。她認為骨折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沒有完全履行管理職責。
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公司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余元。
法院審理
一審二審均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對此并無過錯,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后認為:
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為,會給行為人自身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此等行為本身給自己制造安全風險。同時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亦無明顯異常。
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不應過于苛責,李女士就餐完畢后離開餐廳,作為餐廳的商家對其通行中低頭看手機的行為并不能預判也不能控制。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李女士訴請,維持原判。
來源:東方紅綜合申工社、案件聚焦、央視網、上海一中法院
編輯:王 威
監審:羅 青
終審:吳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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