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男女雙方按照當?shù)亓曀祝谟喠⒒榧s的過程中,為達結婚目的,由一方父母或本人給付給對方及家人一定數(shù)額金錢或財物。
網(wǎng)友咨詢:
辦了婚禮沒領證后分手,男方能否要求返還全部彩禮?
田樞博律師解答:
彩禮返還的基本判斷原則是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含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官在判斷彩禮是否返還、返還數(shù)額上,還要從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角度出發(fā),充分考量男女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婚前交往時間的長短、彩禮的數(shù)額、家庭收入水平與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誰撫養(yǎng)以及雙方有無締結婚姻關系或離婚的原因和過錯、當?shù)仫L俗、彩禮使用情況等多種因素。
田樞博律師補充:
認定彩禮時,除金錢外,實物也包括在內(nèi)。在認定某一項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時,可以根據(jù)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shù)亓曀住⒔o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對彩禮特定物的性質、樣式、規(guī)格、數(shù)量和價值,雙方當事人能夠確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則應當盡量返還原物,這樣可以減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場價計算返還現(xiàn)金。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田樞博律師
重慶華立萬韜(九龍坡)律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律師。曾與資深檢察官共同辦理過多起惡性刑事案件,包括強奸、販賣毒品、殺人等,也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成功辦理過民間及銀行借貸糾紛、離婚訴訟、交通事故糾紛等,在大量實體案件中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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