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泰安市入室搶嬰案在泰安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姜甲儒這孩子勇敢的出庭指證,李圣律師還當庭出示了一份拐賣姜甲儒的合同,這也徹底坐實了人販子和買家的罪證,可謂是證據確鑿,只等法院宣判對壞人的處罰結果了。
可誰知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在7號的時候,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了兩份不起訴決定書,認定買家已經構成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但是因為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最終決定對買家劉某強夫婦不起訴。
對此這個消息無疑重重打擊到了甲儒媽媽,也讓她和廣大尋親家長們百思不得其解!
畢竟就如同李圣律師分析的,在刑法88條里是有規定的,在某檢某安立案偵查受理后,逃避偵查或是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這是明確規定的;
而2006年姜甲儒當初被人販子入室搶走后,甲儒爸爸媽媽當即也是立案的,在買家從人販子手里買走姜甲儒后,期間辦了假戶口,這也正是屬于一個逃避偵查的行為,所以說如今檢察院說已經過了追訴時效期限這是讓人想不通又讓人懷疑的一件事。
這幾天為了這件事情,甲儒媽媽和李圣律師也一直想辦法,在11號也就是昨天,在李圣律師的囑咐下,甲儒媽媽親自去到泰安某檢察院送達申訴書,為求雙保險,還專門用郵政快遞郵寄了一份。
而繼甲儒媽媽這幾天接連發視頻維護自己一家的權益,為自己爭取公平的時候,好多尋親家長也對這個事情相當關注,同時也大感氣憤;
這不昨天申軍良也發視頻為甲儒媽媽發聲,同樣是作為一名尋親家長,他也很理解甲儒媽媽心中的憤恨,他說很多尋親家庭找回孩子之后沒有起訴買家,或許是怕傷了孩子,或許是尋子路說曾無奈妥協,但這絕不是買家洗白的理由;
姜甲儒的買家分明是揣著惡意踏進來的,多年求子不得,竟主動勾結那些人販子,非得搞個男孩來,這份處心積慮的求購早就不是被動參與者了,而是拐賣鏈條中最關鍵的那只惡手,畢竟沒有買哪有賣啊,正是因為這些買家的存在才讓人販子為了錢有恃無恐,唯有公平公正的判決才能給被偷的原生家庭一個交代。
不得不說申爸爸說的很對!這個案子有特殊性,買家是與人販子共謀犯罪的,必須繩之以法。不能因為時間久遠就讓他們逍遙法外!如若壞人都能因時間而失效不被懲罰的話,那不敢想象會有多少惡人會鉆空子!
值得一提的是,可想而知這幾天甲儒媽媽的心有多么的痛,這不她自己也說因為這件事,自己最近整夜整夜的睡不著覺,老失眠;
昨天甲儒媽媽還寫了一篇小長作文,把人看的淚流滿面,雖說是長達上萬字的文章,但這卻是甲儒媽媽喬守芬18年來找娃的真實經歷,其中的苦累都是她切切實實經歷過的,這些年的心情完全能用生不如死來形容了!
作為一個陌生人,小編看到她寫的長文都感覺到那種撕心裂肺的痛!如今時效二字,在此刻就是一把冰冷的刀,一遍遍反復刺痛著她的心甲儒爸爸的心及每一個為人父母的人!
再者甲儒的童年痛苦真的需要一輩子去治愈,不管是該死的人販子還是萬惡的買家,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要不然人家孩子受到的痛苦能白白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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