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泉縣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為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切實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現本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耿海英、郭媛媛、何云紅等十四人發布懸賞公告。
聯系地址:臨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舉報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耿海英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街道前進西路4號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8****0825
執行標的額:227338.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10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郭媛媛
住址: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馬寨鄉朱大莊村吳小莊8號
身份證號碼:3412821984****2125
執行標的額:2194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臨泉縣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并協助臨泉縣人民法院拘傳完畢的給予5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何云紅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楊橋鎮朱腰莊行政村三十巷第三戶
身份證號碼:3421221960****3371
執行標的額:68548.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30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火克建
住址:安徽省阜陽市穎泉區聞集鎮火營行政村火營90號
身份證號碼:3412041975****1435
執行標的額:293329.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10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柳西同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宋集鎮柳大村委會柳大東59號
身份證號碼:3421221974****5231
執行標的額:878058.46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軌跡并協助臨泉縣人民法院拘傳完畢的給予500元獎勵。凡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并使得案件實際執行到位的,對舉報人給予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任曉東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光明中路4戶
身份證號碼:3421291966****5511
執行標的額:6065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500元獎勵,凡將被執行人扭送執行局予以人民幣16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周暉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4****8257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高塘鄉苗莊14-2號
被執行人:徐敏
身份證號碼:3412211976****8262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高塘鄉苗莊14-2號
執行標的額:20860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9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凡向臨泉縣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完畢的給予1000元獎勵并給予執行到位金額10%獎勵。兩人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張輝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楊橋漁民68號
身份證號碼:3412211984****9294
執行標的額:57613.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于法官:17358038298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行蹤軌跡并協助法院拘留到被執行人的給予2000元獎勵。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經掌握的)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1000元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楊振輝
身份證號碼:4115271978****2059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同陽社區同陽西路14號202室
被執行人:李齊
身份證號碼:3412211988****0021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同陽社區同陽西路14號202室
執行標的額:100000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執行完畢的給予20000元獎勵。兩人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高峰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鎮福德街路陽光福特小區22棟二單元203號
身份證號碼:3421221978****0018
執行標的額:164578.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1000元獎勵,凡向臨泉縣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執行到位10%的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韋森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迎仙鎮韋小廟行政村韋小廟9號
身份證號碼:3412211991****3413
執行標的額:44129.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500元獎勵。凡向臨泉縣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執行到位3%的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懸賞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張振華
住址:安徽省臨泉縣城關街道新建路5號2單元502室
身份證號碼:3412211980****2832
執行標的額:2517300.00元
舉報電話:0558-6403110、0558-6403013、張法官:15956877120
懸賞期限:6個月,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并協助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對舉報人予以人民幣3000元獎勵,凡向臨泉縣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給予執行到位5%的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一方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人員、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及近親屬或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得領取懸賞金。
執行
供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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